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談話全文(附短片)
***********************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三十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早晨,先向大家講幾句說話。第一,就是二○一八年立法會補選昨天提名期已經結束,我相信、亦希望這一場選舉是公平、公正、依法地進行。第二件事想向大家說就是這幾日天氣很寒冷,據天文台說,寒冷天氣會持續,所以我在此呼籲各位市民,尤其是長者和小朋友都要注意身體健康,亦要保暖,希望大家關心鄰居,如果有獨居長者,對他們多加照顧。
 
  冬季的流感季節當然會令到我們醫管局的醫院承受更大工作壓力。事實上,在去年夏季突然間有流感出現,我亦親自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去醫院視察,深深感受到我們現時在公營醫院內的擠逼情況及醫護人員面對的工作壓力。所以,首先,我作為行政長官,在此對於我們香港在公營醫療系統的醫護人員那種盡心盡力、在一個相當困難的工作環境之下仍然很專業地照顧病人,表示對他們的尊敬。當然作為特區政府,我們一定要積極處理這個問題。我留意到食衞局局長在這幾日亦去到前線接觸醫護人員以了解情況,亦與醫管局商量推行一些短期可以紓緩護理人員壓力的工作,例如是減少一些文書工作或多聘任一些文書的同事去做額外的時間,以減少在病房裏護士需要兼顧的文書工作,亦會暫停一些醫院的認證工作,騰出更多時間予護理人員可以照顧病人,亦會招聘一些兼職人員在這段時間裏紓緩緊張情況。
 
  我上星期六從瑞士回到香港時,看到香港護士協會透過李國麟議員寫給我的一封信,裏面詳列了今日護士人手的短絀問題及護理人員面對的工作壓力。在這兩日我與有關同事商量過,現在我可以在此宣布,我們會即時為醫管局提供額外五億元撥款,讓它能夠在我剛才提出的一系列短期措施裏有更充足資源可以應對,因為我知道醫管局在這一、兩年來,由於過去在財政上的緊絀,它已有營運赤字,已經要動用它自己的儲備,所以我希望即時為它增加這五億元,可以讓它有更寬裕的財政狀況,可以更積極、更主動去提供這些短期紓緩措施。這五億元如何給它?因為如果要去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是需時,現在的做法就是稍後陳肇始局長會通知醫管局先用它自己的儲備,我們今早核查過,它應該今日還有十億元儲備,先請醫管局動用它這個儲備,按着我們說再撥給它五億元以滿足在短期措施裏所需要動用的資金,我們將會在二○一八/一九年《財政預算案》中一次過補回給它。這安排的好處就是無需等待任何批准,希望醫管局管理階層可以即時提供更多短期紓緩措施。
 
  其中有一個措施我在看了李國麟議員的來信後,我覺得這個措施我亦會督促醫管局必須要落實執行的,就是據我知道醫管局當年,現在說回十多年前,亦是在財政不足情況之下,對於在二○○二年之後入職醫管局的員工,他們在首兩年是沒有增薪點的,這個與公務員的做法不一致;另外,到同樣這位員工在醫管局工作一段時間後晉升,晉升後的兩年都是沒有增薪點的,我覺得這一來好像不太公平,二來對士氣有一些影響,所以我都會在很多醫管局會考慮的額外改善措施中,特別要求醫管局要做這事──就是廢除過去十多年對於員工薪酬方面的做法。這個改善我希望可以能夠提升現時在醫管局內員工的士氣,亦有利於醫管局挽留人才。
 
記者:有關周庭被DQ這件事,可否解釋,其實除了選舉主任作決定之外,特區政府有否受到任何來自中央政府或內地方面的壓力去作這個決定?同時,不論歐盟或是香港監察、英國方面都形容這件事影響了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社會的形象,可否回應這兩個機構的評價?
 
行政長官:有關這次立法會補選中有參選人不獲確認參選資格,我在上星期六傍晚由瑞士返港時已經第一時間表明了特區政府立場。香港非常重視市民有他們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這也是《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但這些權利是要依法才能享有的。所以要作為一位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條例》有一定要求,就是他們必須要作出一個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在二○一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百零四條的釋法裏,亦清晰說明了我剛才說的兩個要求,即是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單是宣誓內容的要求,亦是參選要求。如果任何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他不能夠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那麼他就沒有參選資格,這是依法辦事。這並不是好像你剛才說一些海外機構所指,是因為政治聯繫而去剝奪市民的參選權,英文他們叫political affiliation。大家都見到,其實今日在立法會或在今次補選中的參選人士,不少都有政治聯繫,特區政府怎會以一個政治聯繫讓某一些人士不能夠參加選舉?我們每一日在立法會的工作都是與不同政治聯繫的議員打交道,但如果某一種政治意識形態入了去我剛才所說,即很明顯有事實根據是違反《基本法》,是不符合「一國兩制」的精神,更嚴重的是鼓吹港獨或自治,或港獨及地方自治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方案,這就不能夠符合我剛才所說的法律要求。
 
記者:但為何不給個機會周庭解釋?
 
行政長官:這個不是給機會與否的問題,我剛才說過,一方面是有清晰的法律,另一方面是說事實,我們就着剛才你說的個案,是有事實根據,而這個事實亦在那位人士的提名表格裏列明,讓公眾來參閱。我們的選舉法例亦有一個選舉呈請,參選人不獲得參選資格除了可以遞交選舉呈請,亦可尋求其他司法程序來處理。我想特別說剛才第一個問題有一個所謂影響香港聲譽的問題,我覺得外國機構也好、政客也好,往往對於香港情況或香港的憲制地位未完全掌握,所以我希望他們都透過不同方法可以對香港的憲制狀況、我們的法律制度多些了解。我自己作為行政長官,大家都見到,我上任這半年多來已經外訪六次,每一次外訪我都跟當地的政要、主要官員,如果當地有國際機構,我亦向國際機構或國際傳媒講解香港的情況,這方面解說的工作我會繼續進行。
 
記者:林太,你會否for the record表明清楚,for the record你本人、律政司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或中聯辦在這件事上沒有給order、沒有給壓力給選舉主任?
 
行政長官:所有事都是依法進行,而在法律上最終作這個決定是選舉主任,但可以清晰說,選舉主任在處理這些個案時,當有不清晰地方需要尋求法律意見,而律政司亦是提供法律意見的部門。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24分
即日新聞  

網上廣播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