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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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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恢復二讀《2017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透過實施銀行業有關恢復規劃及財務風險承擔限度的最新國際監管標準,以加強銀行體系的應變能力。
 
  第一類的修訂是關於恢復規劃,根據國際標準,我們建議在《銀行業條例》訂立明確條文,賦權金融管理專員規定認可機構擬訂、維持和呈交一份恢復計劃,列出該機構在承受嚴峻壓力時,可為穩定和重建其財政資源及持續經營能力而採取的措施,並落實其他相關的恢復規劃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及確定性。
 
  《條例草案》第二類的修訂是為更新現時認可機構的財務風險承擔限度。
 
  根據《銀行業條例》,認可機構須遵從訂明的財務風險承擔限度,以避免其風險過度集中於某些範疇。隨着巴塞爾委員會在二零一四年四月就計量及管控大額風險承擔公布新的監管框架,香港有責任按照最新國際標準,更新監管制度。
 
  鑑於新框架的技術性質,並考慮到有關的規則須因應國際標準變更而不時作出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廢除主體法例的相關條文,改為賦權金融管理專員制定附屬法例,訂明這些風險承擔限度,以落實新的財務風險承擔框架。《條例草案》同時亦會廢除過時的條文和兩項附屬法例。

  主席,我很高興見到《條例草案》獲得銀行業界和法案委員會的支持,我在此感謝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各位委員、秘書處和法律顧問所付出的努力,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順利完成。我亦在此感謝剛才發言議員的意見,以及他們對草案的支持。我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便我們可以依時落實這些銀行業國際監管標準,以維持香港銀行體系的穩定,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主席,我謹此陳辭。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