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鼓勵港人持續進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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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調查的結果顯示,二○一三年本港18至64歲人士的持續進修參與率為25.4%,低於二○○五年的28.1%,亦大幅遜於二○一六年新加坡、美國及加拿大的有關比率(分別為55%、55%及54%)。另一方面,向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申領發還課程費用的宗數於過去10年持續下降,由二○○六至二○○七年度的73 138宗跌至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的19 91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探討向基金申領發還課程費用的宗數過去10年持續下降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在未來三年有何宣傳基金的計劃;

(二)鑑於每名申請人一生可獲基金發還課程費用的累計總額只有一萬元,而且該上限自基金於二○○二年成立以來從未調整,政府會否考慮按過去15年的物價上調幅度提高該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不少文憑和高級文憑課程的學費約為三萬至四萬元,政府會否研究提高基金對修讀該等課程的人士的資助;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有市民表示網上遙距學習課程(包括大型開放式網絡課程)較富彈性,可讓他們按自己的時間表和速度持續進修,政府會否考慮把該類課程加入基金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新加坡政府有就僱主資助的培訓課程,向僱主提供(i)課程費用50%至95%的津貼及(ii)僱員缺勤薪金補貼,政府會否考慮採取類似做法,藉經濟誘因鼓勵僱主讓僱員持續進修;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持續進修基金(基金)在二○○二年成立,旨在鼓勵本地勞動人口持續進修,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自成立至今,累計已有約77萬名香港居民曾經開立基金帳戶。行政長官於去年十月公布的《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將向基金額外注資及優化基金運作。在完成有關基金運作的顧問研究、使用者調查及檢討後,政府早前已公布一系列的擬議優化措施,包括放寬基金申請人的年齡上限至70歲、擴大基金課程範疇、簡化行政安排,包括撤銷對申領發還款項的有效期及次數上限的限制,以及加強對基金課程的質素保證及保障基金申請人的措施。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我們留意到由於不同原因,包括個人因素(如工作時間的長短,繼續深造的興趣等)、勞動市場的趨向、培訓機構提供的課程等,基金自成立至今的15年間,按年接獲申領資助的數目,在經過中段的高峰期後近年有所放緩。我們期望經檢討後提出的擬議優化措施,包括增加基金課程的選擇及提高市民申請基金的靈活性,並放寬合資格申請人的年齡上限等,可吸引更多市民申領資助,推動持續進修。此外,為配合實施各項優化基金運作措施,基金辦事處將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加強宣傳,以鼓勵巿民申請基金,持續進修。巿民亦可透過基金課程的培訓機構的宣傳渠道獲得基金資訊。

(二)政府早前向各持份者(包括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簡介基金檢討結果及擬議優化措施,期間收到不少意見,包括如何提高資助上限的不同建議。我們聆聽了有關意見,並會仔細考慮。

(三)我們認為不宜對某些特定課程設置不同的基金資助額,以免對不同課程的學員產生不同甚至不公平待遇。事實上,除基金外,目前政府亦有多項就特定行業或目的而設,鼓勵市民進修的資助計劃。基金的大體資助原則,應避免與該等計劃重疊。

  舉例來說,為進一步鼓勵持續進修,教育局已由二○一六/一七學年起,推行為期三屆的兼讀制專業課程學生資助試行計劃(試行計劃),向就讀職業訓練局指定兼讀制專業課程的人士提供學費資助,課程涵蓋建築、工程和科技學科。試行計劃旨在鼓勵在職人士爭取更高學歷,以協助他們向上流動。在試行計劃下,獲批資助的申請人可獲退還合資格課程60%的學費,申請人最多可申請退還兩個課程的學費,上限為每人45,000元。在二○一六/一七學年,共有1 562名合資格學生在試行計劃下受惠。

(四)基金發放的資助有適當規範,以保障公帑運用得宜。我們較早前展開基金檢討,研究如何擴大基金課程的範疇時,已確定需核實開辦課程的院校應位於香港的原則,以便實施所需的監管措施,保證課程的質素,以及保障學員的利益。現擬議的基金優化措施包括擴大基金課程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登記的課程,以更好地切合不斷轉變的社會及職業需要,以及香港的長遠發展。培訓機構及相關課程須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或具自行評審資格的大學進行的質素保證程序,方可在資歷名冊下登記。現時由具自行評審資格的大學提供的網上學習課程,已經可以在資歷名冊上登記。

(五)不同地區或國家在制訂本身的鼓勵持續進修政策或措施時,均會以當地的實際發展及需要為基礎,故各地的政策難以直接比較。例如海外一項向僱主提供培訓資助的計劃,部分資源來自向僱主徵收的「技能發展徵費」,款額約為僱員每月薪酬的0.25%。此等模式與現時基金只需學員共付學費的20%,即政府承擔學費的80%並以一萬元為上限的運作不能直接比較。

  政府通過一系列措施推動持續進修,除了基金及其他資助計劃外,僱主在培訓僱員方面的開支可在利得稅中獲准扣除,鼓勵僱主為員工提供培訓。此外,為鼓勵市民終身學習和自我增值,二○一七至一八年度《財政預算案》已宣布由二○一七/一八課稅年度起,將薪俸稅的個人進修開支的扣除上限由二○一六/一七年度的八萬元提高至10萬元。現時的扣除上限額已高於大部分市民實際的進修開支。另外,為推動行業發展,不同的業界組織或相關政府部門均有推動特定行業的人力培訓計劃及措施。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