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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公共小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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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共小型巴士(小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當局分別收到多少宗就紅色小巴(紅巴)和綠色專線小巴(專線小巴)服務提出的投訴,並按投訴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三年,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鼓勵紅巴營辦商申辦專線小巴路線,以及每年有多少輛紅巴轉為專線小巴;

(三)鑑於小巴的座位數目法定上限自去年七月七日起已由16個增至19個,當局(i)有否統計現時分別有多少輛已改裝為19個座位的紅巴及專線小巴(a)在通過車輛檢驗後提供服務及(b)未通過檢驗,以及(ii)有否了解紅巴及專線小巴現時的經營情況分別與去年七月七日前如何比較;及

(四)會否考慮取消某些道路上禁止小巴司機讓乘客上落的限制區,或放寬該等限制區的禁止時間,以改善小巴的經營環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在本港的公共交通系統中,一直擔當提供輔助接駁服務的角色,為乘客較少或不宜使用高載客量交通工具的地區提供服務。小巴分為綠色專線小巴(專線小巴)和紅色小巴(紅巴)兩類。專線小巴提供固定服務,其路線、票價、車輛編配和行車時間表須運輸署批准,而紅巴則沒有規定的路線和行車時間表,並可自行釐定票價。為便利業界經營,政府不時推出措施,並調整小巴的網絡及服務。

  就陸頌雄議員問題的各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五至二○一七年期間,運輸署透過交通投訴組及1823中心接獲有關紅巴及專線小巴服務的投訴數字,載於附件。
   
(二)政府一貫的政策是鼓勵紅巴轉為專線小巴經營,以確保服務質素水平及達至更有效的監管。因此,運輸署一直按公共交通服務需求、地理位置和路線的營運效益等因素,訂定適合專線小巴經營的新路線組合,公開邀請營辦商(包括紅巴營辦商)申請經營。有關申請由「專線小巴營辦商遴選委員會」根據遴選準則和既定計分制度作出評審。

  為鼓勵紅巴轉為專線小巴,自二○○二年起,凡申請人屬新加入專線小巴行業者(包括現時只經營紅巴的營辦商),可在評審準則中「申請人是否新加入專線小巴行業」一項得滿分。該項分數自二○○四年起,由原來佔總分的10%調高至15%。根據記錄,運輸署在過去三年合共開辦了九條專線小巴路線,其中八條的經營權均由紅巴營辦商獲得。

  與此同時,政府亦一直鼓勵現有專線小巴營辦商透過在市場上吸納紅巴車輛增加車輛數目從而改善服務。

  透過上述措施,過去三年,專線小巴數目由二○一五年底的3 204輛(約74%)逐步增加至二○一七年底的3 281輛(約75%)。數字分列如下:
 
  紅巴數目 專線小巴數目
二○一五 1 146 3 204
二○一六 1 096 3 254
二○一七 1 069 3 281

(三)現時,運輸署就檢驗19座位小巴的工作進度良好。截至二○一七年年底,已通過檢驗及登記之19座位小巴共有249輛(即全港已登記小巴約6%),當中包括212輛專線小巴及37輛紅巴。其中163輛為全新登記的19座小巴,餘下86輛小巴(當中包括85輛專線小巴及1輛紅巴)則是由現役長陣小巴改裝而成。在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只有一輛19座小巴正在輪候檢驗。

  上述已通過檢驗及登記之19座位小巴自二○一七年八月起開始調配於不同路線行走。政府將於二○一八至一九年度開展定期小巴使用率市場研究,並檢視小巴服務在實施新座位上限後的供求及營運情況。
 
(四)鑑於香港的交通擠塞問題及考慮到紅巴的服務路線及班次並不受規管,政府必須維持一些限制措施(例如禁止上落客貨區、禁止駛入路段/範圍),以確保能夠有效管理地區交通。

  然而,因應紅巴業界的要求及在考慮個別地點的實際情況後,運輸署亦在可行情況下放寬或取消部分上落乘客的限制區及禁區。除已經容許紅巴行走的西九龍走廊及東區走廊部分路段外,運輸署近年亦進一步放寬紅巴行走觀塘繞道及東九龍走廊的部分路段。此外,透過與業界維持良好溝通和協作下,運輸署在二○一七年六月實施放寬銅鑼灣區糖街一段小巴禁區的試驗計劃,令該區紅巴運作更為暢順和便捷。

  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研究和商討放寬或取消其他小巴上落乘客限制區及禁區的可行性。
 
2018年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