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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B生物柴油公司排放未經妥善處理污水到公用污水渠再度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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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將軍澳工業村的ASB生物柴油公司再次被發現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污水至公用污水渠,今日(一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1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去年六月到該生物柴油廠巡查,發現其排放的污水呈黑色,懷疑該廠未有妥善處理污水。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進行化驗,證實其油脂、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生物需氧量及總磷濃度均超出其牌照上限。環保署經蒐證後,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該公司。

  過往三年,ASB生物柴油公司因非法排放污水曾三次被定罪,環保署人員已加強監察,並要求該廠管理層全面加強廠方日常操作的管理。環保署發言人指出,為保護香港水體環境,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所有工商活動和建築地盤產生的污水,在排放時必須符合由環保署發出廢水排放的牌照要求,環保署會繼續監察上述廠房污水排放的情況。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不符合牌照規定的工商業污水至公用排水渠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8年1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