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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虐待兒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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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虐待兒童(即18歲以下人士)(虐兒)的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新呈報的虐兒個案數目,並按受虐兒童所屬年齡組別、虐待性質(即(i)疏忽照顧、(ii)性侵犯、(iii)精神虐待及(iv)多種虐待)及施虐者身分(即(a)父母、(b)兄弟姊妹、(c)繼父母、(d)祖父母、(e)其他親屬、(f)家族朋友/朋友、(g)照顧者、(h)老師、(i)補習老師/教練、(j)同住租客/鄰居、(k)無關係人士及(l)未能識別人士/其他)和使用與附件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五年,每年虐兒個案的施虐者被檢控及定罪的人數分別為何;

(三)新呈報的虐兒個案在過去五年有否呈上升趨勢;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研究其成因;

(四)現時有何措施防止虐兒;會否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及

(五)社會福利署現時為受虐兒童、施虐者及其家人提供的服務詳情為何;過去三年,每年的服務人次,以及施虐者在接受服務後的一年內再次被發現虐兒的個案宗數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深信每名兒童都應受到保護,免受傷害或虐待。在諮詢各有關政策局和部門,包括社會福利署(社署)及香港警務處(警方)後,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社署和警方分別蒐集有關虐待兒童的個案統計數字。社署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截至九月)蒐集的新呈報受虐兒童個案統計數字載於附件二。社署並無備存同時按受虐兒童年齡及其與施虐者的關係分類的統計數字。

  警方於二○一三至二○一七年(截至六月)接獲涉及刑事成分的虐兒案件數目載於附件三。警方只備存「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包括疏忽照顧)及「侵害兒童性罪行」的統計數字,並無備存有關兒童遭受精神虐待的數據。

  社署和警方在蒐集有關個案數字時,各自根據它們的不同運作需要採用了其統計定義和基礎,故所提供的統計數據不能作直接比較。

(二)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答覆第一部分所指的「侵害兒童人身罪行」及「侵害兒童性罪行」案件可根據不同刑事罪行作出檢控。其中,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九月,根據兩項針對打擊虐待、忽略及拋棄兒童等行為的法例條款,即《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6條及第27條,而被檢控的人數及被定罪的人數載於附件四。政府沒有備存其他涉及虐兒刑事罪行的統計數字。

(三)根據社署及警方於附件二及附件三提供的統計數字,虐兒個案整體數字沒有反映顯著上升或下跌的趨勢。

(四)政府有關政策局和部門採取多項措施防止虐待兒童,並致力為受虐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所需服務。由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65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分布全港,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性質的服務,以加強家庭照顧兒童的能力,並協助在照顧及管教兒童上遭遇困難的家長改善對兒童的照顧。

  此外,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綜合服務中心、社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服務課)及精神科醫務社會服務部,一同推展家庭支援計劃,嘗試接觸不願主動求助的家庭。社工透過電話聯絡、家訪和其他外展服務,接觸及轉介在家庭暴力(包括虐兒)、精神病等方面有危機以及與社會關係疏離的家庭接受各種所需的支援服務。有關單位亦會招募及培訓義工(包括一些對克服家庭問題或危機有親身經驗的義工)接觸上述家庭,並鼓勵他們使用適當的服務,防止問題惡化。

  社署、教育局、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共同推行「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旨在及早識別零至五歲幼童及其家人的各種健康及社會需要,並且提供所需服務,從而促進兒童的健康發展。這項服務經由衞生署轄下的母嬰健康院、醫管局轄下的醫院,以及其他相關的服務單位包括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及學前教育機構提供,以識別高危孕婦、患產後抑鬱的母親、有心理社會需要的家庭(包括在家庭暴力方面有危機的家庭),以及有健康、發展及行為問題的學前兒童等。被識別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家庭會獲轉介至相關的服務單位,接受進一步適切的健康及社會服務。

  社署已加強措施和服務,向家長灌輸保護子女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引入一系列服務協助有不同需要的家庭。這些措施包括公眾教育及宣傳、家庭生活教育及輔導服務等。例如,近年社署推出有關有效管教子女方法及跨代家庭和諧信息的動畫短片;製作及推出一系列電視宣傳短片、電台聲帶及海報,以傳遞不應向伴侶及子女使用暴力、發布保障子女健康成長和及早求助的信息等。社署會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度製作新一輯有關保護兒童及防止虐待兒童的電視宣傳短片、電台聲帶及海報,於不同公共交通運輸系統的媒體播放及張貼,並透過超連結至社交媒體以廣泛宣傳保護兒童信息。

  警方亦十分重視虐待兒童的舉報,並會以具敏感度及專業的態度處理案件,達致保護受害兒童免受進一步傷害及把犯案者繩之於法的雙重目標。警方亦會與海外執法機構就虐待兒童問題保持緊密聯繫,包括參與有關防止侵犯兒童罪行的國際刑警專家小組周年會議,以了解外地在處理虐待兒童問題方面的發展。此外,警方亦透過積極參與相關宣傳推廣活動,提高公眾對保護兒童的意識及增加兒童受到虐待時的自我保護能力。

  相關政府部門會按需要檢討現時各項措施及宣傳的成效。

(五)社署的11間服務課是專責處理及跟進虐待兒童個案的服務單位,服務課的社工會為受虐兒童提供全面跟進服務,例如暫時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及輔導服務等。在跟進個案期間,社工會持續評估有關兒童及其家庭的情況,並提供適切的支援。除受虐兒童外,社工亦會為其家人(包括施虐者)提供所需的服務,包括定期探訪、輔導服務(如情緒控制及輔導、管教技巧、親子關係)及經濟援助等,並在有需要時轉介接受心理輔導服務,以確保兒童的福祉得到保障。除個案輔導外,服務課的社工亦會向受虐兒童及其家人提供小組輔導和發展性的活動,從而協助他們克服事件的負面影響,提高個人抗逆力,以及建立自信心、良好的人際和家庭關係等。

  現時社署只備存附件二列載的新呈報受虐兒童個案統計數字,沒有另外備存服務人次及施虐者在接受服務後一年內再次被發現虐兒的統計數字。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