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香港房屋委員會拆售的商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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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答覆:
 
問題:

  據報,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自二○一四年至今,拆售了45個旗下商業設施(包括商場及停車場),當中絕大部分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五年拆售予領展前身的公共屋邨內商業設施。有公屋居民表示關注,在領展出售該等商業設施後,房委會更難以履行其在《房屋條例》第4(1)條下的責任,即「確保提供」房委會認為適合附屬於房屋的康樂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機制監察房委會已拆售商業設施的業主,遵從有關地契條文和契諾的情況;過去五年,政府處理了多少宗懷疑違規個案;
 
(二)二○○五年至今,政府有否就房委會已拆售商業設施的經營模式及轉售,對社會、民生及零售業的影響進行研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研究;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較早前表示,她當年對房委會拆售商業設施有保留,而她現時對「領展問題」感到「有少少束手無策」,「束手無策」所指的具體情況為何;政府會否積極地採取有效的措施,包括成立跨部門小組,專責監管及巡查已拆售的商業設施的業主有否違反相關地契條文和契諾,以紓緩房委會拆售商業設施的後遺症?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在二○○五年分拆出售180項非住宅物業(拆售物業),讓房委會能夠更專注履行其提供資助公共房屋的職責,並改善房委會中短期的財政狀況,亦可提升這些商業設施的營運效率。終審法院在二○○五年就一宗有關上述出售物業事宜司法覆核案件作出判決時,已裁定計劃符合《房屋條例》第4(1)條所訂明的房委會的宗旨。第4(1)條要求房委會確保向有關人士提供房屋和「委員會認為適合附屬房屋的康樂設施」,並不代表房委會本身必須為直接提供者。《房屋條例》中沒有條文規定住戶擁有法定權利,在他們仍然使用有關設施時,房委會必須繼續保有及管控這些設施。倘已備有該等設施,即使該等設施由第三者而非由房委會提供,房委會亦已確保提供該等設施。在作出裁決前,終審法院亦知悉領匯,現今稱為領展,會採用市場主導的商業運作模式,設施的運作情況或會改變,例如商戶行業組合,亦都注意到地契的規管及限制性契諾的規定。
 
  拆售物業的地契條款各有不同,一般不會對個別商業鋪位或停車場車位分拆出售作出限制,但很多時都列明有關地段的土地用途,並規定須提供若干樓面面積的指定設施等,當前及日後承購這些物業的業主均有相同責任遵守這些地契條款。業主如要改變土地用途,亦須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署方會對投訴個案作出巡查和跟進,如證實有違反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地政總署並無備存有關拆售物業違反地契條款個案的統計數字。與一般私人業主一樣,相關業主在營運時,必須遵守各項相關的法例要求和地契條款,各相關當局按實際情況進行監管。政府並沒有計劃在現行的監管機制以外,成立跨部門小組專門監管及巡查特定私人業主的商業設施。
 
  拆售物業的買賣契約,因應個別情況設有若干限制性契諾,規定相關業主在特定條件下,商業和停車場設施不能分拆出售。部分物業亦設有福利租賃契諾,規定業主必須以由房委會訂定的優惠的租金水平出租指定單位予社會福利署、教育局等提名的非牟利團體以提供服務。轉售拆售物業時,業主亦須確保相關的轉讓契約等法律文件包含這些契諾。一如任何物業買賣,買賣雙方必須釐清該物業附帶的權利和責任。
 
  房委會一直有按各物業的情況,與拆售物業業主聯繫,例如以業主身分與其他業主共同處理公用地方的管理及維修事宜,及考慮修改地契的建議。過去五年,房委會一共處理了五個拆售物業業主懷疑違反福利租賃契諾的個案,當中涉及租金、管理費、裝修工程和調遷等事宜。經房委會告誡後,相關業主已經撤回有關不合乎契諾條款的要求。房委會會繼續與各提名機構保持溝通,按需要提供協助。如發現有違反契諾的情況,房屋署必定會採取適當行動。
 
  公營房屋居民的購物、泊車、社區服務等需要,可以透過多種途徑得到滿足,包括公營及私營機構提供的服務和設施,由私人業主以商業原則經營的拆售物業亦是其中之一。政府及房委會並沒有就拆售物業的營運方式及業權轉變對社會的影響進行專題研究,現時亦沒有計劃展開有關研究。
 
  政府會繼續透過各部門和公營機構提供各類設施和服務。在聲稱街市設施不足的地區,政府會研究興建新公眾街市的需要及可行性,亦會因應各區的情況及需要增加泊車位供應,以及訂定合適的社會福利服務及教育設施組合。同時,房委會在規劃新建屋邨時,亦會根據相關政策及規劃要求,制定零售及泊車位設施,並會諮詢相關機構,例如區議會的意見。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底,房委會轄下約有174萬平方米的非住宅設施,其中超過百分之六十是用於福利及社區設施,以及商鋪和街市檔位。公共屋邨地方有限,房委會在確保居民有足夠公共空間以供流通及休憩的前提下,會盡量平衡居民的需要,在可行情況下提供各類社區、教育、福利及零售設施。
 
  多謝主席。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