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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政府僱員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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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合資格男性政府僱員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五天全薪侍產假。此外,自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合資格男性僱員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享有三天法定侍產假,並可每日獲發款額為其每日平均工資百分之八十的侍產假薪酬。據悉,有不少男性僱員在其嬰兒出生時,除了放取三天法定侍產假外,亦會放取年假,以協助照顧其配偶/伴侶及嬰兒。因此,勞工界一直爭取七天全薪法定侍產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二年四月一日以來,每年(i)男性公務員、(ii)男性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iii)實施五天侍產假安排的資助機構的男性僱員當中,獲批准放取侍產假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有否就侍產假日數需否增加諮詢政府僱員及資助機構的僱員;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就此正式諮詢該等僱員;及

(三)有否計劃將政府僱員享有的侍產假增至七天,以起帶頭作用;如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自二○一二年四月,政府僱員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及有關通告條文的規定放取侍產假。現時,政府僱員如在緊接其放取侍產假的日期前已按《僱傭條例》所界定的「連續性合約」受僱及連續服務達40個星期,便符合資格享有五天全薪侍產假。就問題的各部分,經諮詢相關政策局,現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的五個財政年度內,每年平均約有3 000名政府僱員獲批准放取五天全薪侍產假,當中包括約2 900名公務員及約100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平均而言,每年放取侍產假的公務員人數約佔整體男性公務員人數的百分之二點八;至於放取侍產假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則約佔整體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百分之一。政府並沒有備存資助機構員工放取侍產假的資料。

(二)及(三)政府僱員侍產假措施推行以來,運作暢順,安排亦獲正面評價。我們會繼續留意這項安排的實施情況,並聽取員工的意見,按需要就安排的具體細節進行檢討,原則是在為政府僱員提供侍產假這項家庭友善措施和確保公帑得到審慎運用之間取得平衡。至於資助機構向其僱員提供侍產假的安排,受相關法例規管,政府並沒有就有關侍產假日數需否增加特地向資助機構的僱員作出諮詢。
 
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