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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舉報躉船非法傾倒廢物入海 船長和吊機手罪成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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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躉船船長及吊機操作員去年六月在鴨脷洲南面海域非法傾倒廢物,今日(一月十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共被判罰款16,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六月接獲市民提供錄像舉報,指有躉船在鴨脷洲南面海域傾倒沙石及爛木塊入海。環保署按市民提供的資料及錄像,追查到涉案的船長及吊機操作員。經深入調查及蒐證後,環保署按《海上傾倒物料條例》檢控兩名違例人士。

  非法傾倒物料或廢物入海是違法行為,亦會污染海洋環境。環保署發言人提醒從事海事工程及海上運輸業的負責人,所有工程拆建物料、廢料等必須妥善處置,亦須做好員工培訓及管理工作,切勿將物料及廢物傾倒入海,觸犯法例。根據《海上傾倒物料條例》,違例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環保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涉嫌從船隻傾倒棄置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

  更多有關管制海上傾倒物料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daso_gr.html
 
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