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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緩刑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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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奇路氏阪聖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有關董事今日(一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七天監禁,緩刑十二個月。該名董事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僱員支付拖欠的判令款項,合共約七萬八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予該名僱員,涉及款額共約七萬八千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觸犯上述罪行,故該名董事被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法院今次的裁決向所有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我們再次提醒僱主及公司負責人員,違例未有履行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是嚴重罪行,勞工處絕不容忍上述違法行為,會嚴格執行《僱傭條例》,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