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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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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今日(一月十日)就其物業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律政司司長:首先看到各位傳媒這幾天跟着我,我感到很不好意思,因為最近比較凍,又下雨,所以我在此先希望大家理解,我初時沒有跟大家講的原因,是因為我們一直未有清晰的進展,所以今日我出來跟大家講講情況如何。簡單講講,大家記得我上次講過,上星期五(一月五日)屋宇署給我們一封信件,我已立即委派一名認可人士於星期五當晚進行初步的檢視。星期六(一月六日)他們亦拿着圖則,亦於屋內進行詳細量度工作,然後星期日(一月七日)晚上,他們sent一封信件予屋宇署同事,希望他們可以約見,星期一(一月八日)通電話後約好,於是星期二(一月九日)我知道很多記者也知道,昨天(一月九日)屋宇署到屋進行視察。今天,認可人士和屋宇署開了整天會議,據他們報告給我聽,他們討論過如何做相關的修正方案,初步已經準備好進行的修正方案,剛才亦已將建議的修正方案送予屋宇署,待屋宇署一批准這方案,便可馬上開工修正好違規的構建物。
 
  我上次在此已經提過,今次再跟大家講,我買入這個物業時,已經是現時現有的狀況。當時買入的安排,的確,現在回頭看,可以做得更好,我當時可能可以更周全、更詳細去做。但因為我當時的工作實在太忙,包括我當時很多時間也要離開香港,以及有很多公職的問題,我的而且確當時不夠警覺性,沒有特別跟進這件事,沒有詳細去做,我在此希望大家諒解,我亦在此深表歉意。
 
  最後,我在此想說,我一直沒為意寓所有這個違規的構建物,就此我亦向大家,正如我剛才所說,向大家致歉,因為這顯示可能我的警覺性和我的政治敏感度可以有改善的空間。我覺得今次事件,對我來說,讓我汲取了一個經驗,希望我可以做得更好。我亦非常明白社會對我的期望很高,我希望通過這次事件,盡快、完善、妥善地處理好這個事件後,可以讓我盡快全心全力地投入律政司的工作,希望我可以用我一貫的信念,就是用我的專業精神和經驗服務香港,用我謙卑的心態、我無懼的精神、不畏不懼和不偏不倚地繼續做我律政司的工作。
 
記者:司長,你收信之前,有沒有收過任何屋宇署的通知?還是那封信已經是第一次通知?之前有沒有收到屋宇署告知任何僭建的事宜?
 
律政司司長:無。
 
記者:僭建是一件違法的事情,如果道歉就可以完成一件事,你覺得香港還是不是法治社會?你覺得你未來是否仍適合擔任律政司司長的職位?
 
律政司司長:這個僭建的情況,當我們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時候,已經盡快聘請認可人士跟進,所以盡快把它修正致按照圖則的情況,我們希望盡快可以把這件事處理好。
  
記者:你買入單位後有否在室外的位置作出一些改動,以及在你接受品格審查時,有否提出自己有僭建的事情?
 
律政司司長:在室外,在四號和三號屋的圍牆,三號屋當時有開了一道門,在圍牆的boundary wall,這是有的,但不是我做的,但我當然知曉。第二個問題,品格審查方面,我不方便再透露,因為這個不方便詳細講。
 
記者:除了門之外,你是否沒有在其他位置作出改動?
 
律政司司長:無作出其他任何改動。
 
記者:但買屋之後,其實你自己有否做過一個改動,以及在室內和室外有沒有作出結構性或非結構性的改動?以及可否多談一下,在品格審查時,你自己有否主動提出?對方有沒有問你關於僭建的問題,你當時是如何回答?
 
律政司司長:我再說一次,在品格審查和我委任程序的詳細情況,我不會再說,因為這個大家都聽過,很清楚其他都是這樣的情況。我並無做過在屋內或屋外,除了剛才我談及的牆,但那道牆,我是知曉而不是我做的,我同意開boundary wall。
 
記者:根據二○○八年的買賣協議,你們有一個clause,它不只一次提醒你,它的法例協議是as of現在的狀態,到底當時,你可否說清楚,明知有僭建,你都繼續買現在這個單位?
 
律政司司長:買那個property的時候是二○○八年的時期,都是很長的時期,很多詳細的情況,我都並不記得很清楚。正如我所說,那個assignment是這樣寫,就是這樣,的而且確是這樣寫,這是事實。我並無為意當時是有或沒有這些建築物,我沒有為意詳細去看。正如我所說,其實如果時間多一些,或者我關注一下我自己的事情,多過關注其他我做的工作上的東西,我可能會抽到一些時間做。的而且確,在這裏我有改善的空間。
 
記者:你本身是土木工程師,你可否講清楚,是否這十年以來,都不知道自己的家有僭建物存在?
 
律政司司長:我二○○八年開始買入的時候,正如我剛才所說,無為意到它有僭建。
 
記者:過去這十年間呢?
 
律政司司長:都是一樣,我們一直都無…
 
記者:都不知道?
 
律政司司長:因為我一直都非常之忙,我在二○○八購入的時期,那時候工作很忙,所以買的時候,沒有想到要找一個認可人士去做檢視,我並無想到這件事情,一直都在這裡住。到後來,我又開始有其他的工作,例如我要教書和其他的公職,令我把時間真的放在我的工作上,使得我處理自己的事情的時間,的確是少了。到最後,我們說到開始邀請我加入政府的時期,那個時間都是相當短,我亦不會說那個時間是多少。當我收到邀請後,我有很多事情要處理,比如我要把手上的工作安頓好,一些案件要處理,我有一些公職要安頓好,我有很多義務工作,一些學會的工作要安頓好,讓其他人可以繼續運作,所以我把自己的精神一直放在工作上,所以反而對自己的事情,我就遺漏去兼顧。
  
記者:在那份合約內,你最少去過另外一間差不多的別墅,你有否留意到兩者的差異?譬如你的屋有水池,但你先生的屋沒有,為何你不懷疑這些可能是僭建物?是不是你沒有common sense去處理這些事情?
 
律政司司長:我覺得這並不是common sense的問題,即是不是一件見到(就知)的事情,因為我們需要專業人士專業地做這個工作的,所以這個情況要如何看,我們需要聘請一些認可人士、屋宇署這些專業人士去確實,才可以知道究竟是還是不是。的而且確,現在回頭看,我是可以做得更好,所以這裏引致大家有很多的顧慮,我再次深表歉意。
 
記者:天台屋和簷篷是否你在買後才加建,以及究竟你一直無為意有僭建的成分,究竟你何時才知道你的物業有僭建的情況?
 
律政司司長:我買回來的時候,整棟物業都是現在的狀況,所以我並無做過任何更改的事情。因為是在收到屋宇署的信件後,我馬上安排認可人士作跟進。
 
記者:你和你的丈夫正正是專業的認可人士,正是土木工程師,為何你和你的丈夫這麼多年都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政司司長:我這樣說吧,我並不代表我的先生。認可人士是一個專業資格,要熟悉《建築物條例》,《建築物條例》約於一九(若干)年,以及有很多practice directions,所以不是隨便一個人就是認可人士,所以工程師、土木工程師或我先生作為機電工程師,都不是認可人士,不是Authorized Person。
 
記者:司長,想問一個原則性問題,是否以後全香港人,如果有人僭建時,也可以跟你一樣,道了歉便不需要負上任何法律責任?你是否認同這個講法?
 
律政司司長:這方面我覺得法律上的情況,我不想批評,因為我已經在我處理這件事情時,我已經講過,如果有任何法律的情況,不會由我去處理,但重點是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所有違規的建構物也需要盡快去修改,所以屋宇署進行視察後,便會與相關的業主進行有關修改,亦正正今天他們開了一整天會議就是做這個工作。
 
記者:你於二○○八年的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中其實兩次提醒你,你是購買當時物業的狀態,當時你的律師有否提醒過你,該物業可能有僭建物?
 
律政司司長:當時的契約寫了我們稱為buy as is,現在則是buy as was的condition,即買時的情況,其實很多時候買物業我覺得也會這樣,所以我買的時候,正正因為我當時,我不想特別講,但我當時很需要買一層樓,因為我當時要在家人未賣出的物業中居住,當年忙得不得了,所以當時見到這個物業已經全部東西裝修好,我們很需要找時間盡快買一個物業時,我們在很短的時間內購入這個物業,所以很多你現在講的問題當時沒有機會想得到。正因如此,我認為這次經驗其實給我一個很好的教訓,我亦汲取經驗,將來購買物業時,我會知道如何做,亦希望可以盡快妥善(處理)這件事,希望可以讓我盡快專注律政司的工作,貢獻香港。
 
記者:法律界覺得你已經是其身不正,你會否覺得你的誠信已經被人影響,會否就此而辭職?
 
律政司司長:我不會辭職,因為我是經過深思熟慮才接任,或應承擔任這個工作,我對這份工作有一份熱誠,希望用我的經驗和我的能力為香港服務。我一直希望我可以盡快妥善處理好這件事,這樣我便可以,正如我在Opening of the Legal Year所講,我希望可以用我謙卑的心、勇敢和不偏不倚、不畏不懼地履行我作為律政司的工作。多謝。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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