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抽籤選出裝修承辦商准予在新入伙屋邨和屋苑接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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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的答覆:
 
問題:
 
  現時,合資格裝修承辦商可向房屋署申請列入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參考名單)。在新公共屋邨或居屋屋苑入伙時,房屋署會從參考名單中抽籤選出若干名承辦商,准許他們在有關屋邨或屋苑接洽生意。然而,有關租戶及業主可僱用其他裝修承辦商。據報,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較早前經調查後發現,一個新公共屋邨的多名獲選裝修承辦商提供的裝修套餐報價單在設計和收費等均十分相似,顯示他們有作出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之嫌。競委會因此對他們展開法律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採取恆常措施(例如定期及突擊巡查),以查核獲選裝修承辦商有否作出反競爭行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三年,當局接獲參考名單的承辦商涉嫌作出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的投訴的宗數和詳情,以及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三) 有何理據抽籤選出少數裝修承辦商准予在新入伙屋邨和屋苑接洽生意,以致令競爭減少;有否就如何防止獲選裝修承辦商作出反競爭行為,徵詢競委會的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偉强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我現在答覆如下:
 
  就問題第一部分,按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規定,新落成公營房屋(包括公共租住房屋及資助出售房屋)的住戶須在進行裝修前提交裝修工程的申請。在入伙及施工期間,房委會職員會巡查各正在裝修的單位。若發現裝修承辦商涉嫌違法(包括違反《競爭條例》),職員會向相關執法部門/機構呈報,以便作出適當的跟進。裝修承辦商如被確認違反法例,房委會會採取適當的規管措施,包括發出警告、撤銷承辦商在屋邨/屋苑承辦裝修工程的牌照/協議,甚至從「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中除名。過去三年,房屋署並無接獲參考名單的承辦商涉嫌在屋邨/屋苑作出瓜分市場或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的投訴。
 
  就問題第二部分,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表示,《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訂明,業務實體不得訂立或執行,目的或效果是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協議。在《競爭條例》下,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是嚴重反競爭行爲,競委會會優先處理涉及這些行為的案件。事實上,自《競爭條例》於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生效以來,競委會共接獲逾2 600宗查詢及投訴,當中六成與「第一行為守則」有關,而包括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在內的合謀行為,是其中的重點關注。在有關瓜分市場的查詢及投訴中,涉及最多宗數的三個行業分別為地產及物業管理、機器及設備,以及電訊業。二○一七年八月,競委會就一宗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稱十間建築工程公司在本港某公共屋邨提供裝修服務時,涉嫌參與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有關案件的實質聆訊已排期於二○一八年十一月進行。
 
  就問題第三部分,房委會是考慮了多方面因素,認爲有需要設立「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制度。原因包括:(一)在未有該制度前,新公共屋邨落成入伙時,有些良莠不齊的裝修承辦商到新屋邨/屋苑爭奪裝修工程,對住戶造成滋擾;(二)部分財政不穏的承辦商,更時有工程爛尾情況出現,令住戶蒙受金錢損失;以及(三)部分承辦商為求獲取最高利潤,誘使住戶拆去大量單位內的固定裝置,令單位結構受損。為減低上述問題出現的機會,房委會通過「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制度,訂立了一套登記資格的準則,只有符合企業、技術和財務評審,並通過警務處審查的裝修公司,才可以列入名單。
 
  在實施「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制度的同時,房委會清晰向名單上的承建商表明,他們沒有在公營房屋進行裝修工程的獨家權。房委會亦向住戶清晰表示,名單上的裝修承辦商沒有在公營房屋進行裝修工程的獨家權。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進行室內裝修的方式,包括自行裝修(包括由親屬/朋友協助進行裝修)或聘用其他市場上的裝修公司進行有關工程。
 
  房委會一直就「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制度對競爭的影響與相關機構保持溝通。最近,房委會在徵詢競委會的意見後,已向所有名列在「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的公司發出信件,鄭重提醒他們必須遵守房委會的規定,以及相關法例及法規,包括《競爭條例》。房委會亦在新屋邨/屋苑入伙時張貼通告,加强提醒住戶可自行選擇裝修承辦商,以及向他們介绍《競爭條例》。為加強保障新入伙住戶及防止反競爭行為,房委會於二○一七年九月邀請競委會代表向新入伙屋邨的裝修承辦商講解《競爭條例》,提醒承辦商為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切勿參與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行為。
 
  此外,房委會於二○一七年修訂了入伙時派發的裝修手冊、入伙簡介會所播放的短片,以及住戶所須簽署的裝修承諾書,特别提醒新入伙住戶可自行選擇裝修安排及選擇裝修承辦商。住戶如懷疑任何裝修承辦商涉及違反《競爭條例》的非法行為,可直接向競委會舉報,或與屋邨/屋苑辦事處職員聯絡,以便轉介競委會跟進。相信透過以上的加强措施,新入伙住戶及承辦商會對《競爭條例》有更深入的了解,除可協助住戶加強防範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保障他們的利益,亦可避免裝修承辦商作出違反競爭的行為。
 
  房委會會不斷留意「裝修承辦商參考名單」的運作情況及各持份者的意見,適時檢視以作出跟進。就十間建築工程公司涉嫌違反《競爭條例》的案件為例,房委會已即時作出檢視,並決定在有關法律程序完成前,停止安排這些承辦商駐邨/苑,並撤銷他們在其他屋邨/屋苑承辦裝修工程的牌照/協議。房委會會在該個案完結後,參考競爭事務審裁處的裁決,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