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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向內地輸出燕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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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二○一二年三月二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水生動物產品屬禁止攜帶或郵寄進境內地的物品。此外,中國籍旅客攜帶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進境內地在數量方面受限制,而且有關限量自一九九六年至今一直未有調高。有多名海味業從業員向本人反映,該等規定嚴重打擊訪港內地居民購買海味的意欲,以致他們的生意大受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名錄》訂有豁免條文:「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發出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政府會否與內地當局進行磋商,在本港建立一套獲內地當局認可的檢疫制度,以便在本港出售的海味可獲豁免受《名錄》的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本地哪些檢疫物獲豁免受《名錄》的限制;有否檢疫物將於短期內獲豁免;如有,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過去五年,業內人士有沒有提出任何豁免要求;如有,詳情及結果為何;

(三)鑑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回覆本人所提的有關質詢時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內地當局對內地旅客實施入境規定的發展情況,政府在過去半年的跟進工作及所得成效為何;

(四)政府會否建議內地當局因應內地居民的需求及購買力上升,提高內地旅客攜帶生活用品及保健食品進境內地的限量及該等限量適用的價值上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鑑於行政長官在她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應負起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並且進行“政府對政府”的遊說工作,食物及衞生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如何貫徹該等施政理念,協助海味業和其他業界解決上述困難?

答覆:

主席:

  經諮詢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後,我就問題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至(三)根據內地當局於二○一二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名錄》),內地禁止攜帶及郵寄進境包括水生動物產品以及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等產品及檢疫物。該規定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傳入,保護內地農林牧漁業生產和公共衞生安全,並適用於包括香港在內的所有輸出地區。

  在過去五年內,本地的燕窩業界曾向政府反映內地當局把燕窩納入《名錄》,對業界造成一定影響。就此,我們曾與內地有關部門溝通,反映本港業界希望輸出燕窩產品到內地的訴求,並作出跟進工作。我們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內地從香港輸入燕窩產品的檢驗檢疫和衞生條件的安排原則上已達成共識。至於有關攜帶及郵寄燕窩產品進入內地的事宜,漁農自然護理署亦一直積極與內地當局跟進,以期可盡快確定有關安排。上述兩項安排的細節在敲定後,我們與內地當局會正式簽署協議書,並會盡快知會業界。

(四)至(五)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了解,按照內地海關總署二○一○年第54號公告,除了內地另有規定應當徵稅的商品,內地的居民旅客可免稅攜帶在境外獲取而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個人自用物品進境。超出免稅額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須向內地海關繳稅。內地海關總署上述公告的規定,適用於由不同地方(包括香港)進入內地的旅客。

  有關本港海味業界對內地當局上述公告就內地居民旅客攜帶個人自用物品進境的免稅額度的意見,特區政府已向內地當局轉達,並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發展。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