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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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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代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所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香港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以及按地域來源徵稅。我們的稅制便利營商,並為各行各業創造商機,是香港一直賴以成功的基石。
 
  近年來,各地為吸引外地企業而紛紛減低公司利得稅率,雖然香港百分之16.5的公司利得稅率仍屬全球最低之列,但我們必須考慮外圍環境的改變。
 
  我們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有助締造更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企業可把節省的稅款用作提升硬件或軟件,從而提高整體營運表現及效率。除一般企業外,利得稅兩級制亦可透過減輕社會企業的稅務負擔,支持社會企業的營運及發展,為香港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另外,利得稅兩級制會帶來國際宣傳效益,有助推廣香港成為首選投資地點。
 
  我們建議將法團首200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稅率降至百分之8.25,即現行稅率的一半,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百分之16.5的稅率徵稅。至於以大多數屬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首200萬元利潤的稅率將相應下調至百分之7.5,即現行稅率的一半,餘下利潤的稅率則維持在百分之15的水平。
 
  利得稅兩級制旨在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資格企業,而不論其規模。適用於法團的第一級稅率,即百分之8.25,較行政長官於她的選舉政綱中建議的百分之10為低,是希望進一步降低中小企的稅務負擔。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我們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在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下,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萬5千元和15萬元稅款。假設有百分之20的納稅企業屬有關連企業,實施建議會令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58億元,相等於二零一六至一七年度利得稅收入總額約百分之4。不過,企業可因此而提高整體營運規模及效率,可望日後為政府帶來額外稅收。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及盡早通過《條例草案》,當局亦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我謹此陳辭。多謝代主席。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