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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向長者提供財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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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美芬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口頭答覆:
      
問題:
      
  現時,申請人只可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各項津貼(包括高齡津貼、傷殘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其中一項。關於向長者提供財政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把領取免經濟狀況審查高齡津貼的年齡下限由70歲降低至65歲,以減輕未滿70歲長者的經濟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70歲或以上的長者領取普通及高額傷殘津貼,以及政府估計若同時向他們發放高齡津貼,每年分別會招致的開支為何;及
      
(三)鑑於目前普通傷殘津貼的發放款額只有每月1,695元,但有不少領取該津貼的長者生活十分拮据而且需應付龐大的醫療費用,政府會否增加對他們的財政支援,例如提高傷殘津貼的金額,以及准許他們同時領取每月1,325元的高齡津貼?
      
答覆:
      
主席:
      
  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各項津貼,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傷殘津貼」等,均無須申請人供款,所有開支由政府的一般收入支付,涉及大量公帑。面對人口高齡化,政府必須審慎運用公帑,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具針對性的支援。就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不設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現時為每月1,325元,是為所有70歲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他們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隨着長者人口增加,「高齡津貼」所涉及的人數及公帑將會不斷提升。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推算,撇除外籍家庭傭工,70歲或以上長者人口將由二○一六年的約77萬,上升超過100萬至二○三六年的約186萬。至二○六六年,70歲或以上長者人口按推算達218萬,即為二○一六年的約三倍。考慮到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政府沒有計劃降低「高齡津貼」的年齡要求。
  
  近年,政府推出了多項具針對性的措施支援有經濟需要的長者,例如在二○一三年推出了「長者生活津貼」,現時為每月2,565元,以補助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另外,政府在二○一七年五月一日放寬了「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限額,以惠及更多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政府亦將於二○一八年年中推出「高額長者生活津貼」,二○一七年金額水平為每月3,435元,為有較大經濟需要的長者提供進一步支援。有關金額的生效日期將會追溯至二○一七年五月一日。
        
(二)「傷殘津貼」和「高齡津貼」同屬公共福利金計劃,均無須申請人供款及不設經濟審查。這兩項津貼在設計上分別針對兩個受惠對象組群的特別需要,故此不應同時申領,例如嚴重殘疾人士不論年齡,一般都比沒有殘障的長者較需要他人協助和照料,所以「傷殘津貼」的金額較「高齡津貼」為高。再者,不能同時申領的安排亦符合「不得享用雙重福利」的規定,以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持續性。政府沒有計劃改變有關規定。
      
  就議員要求提供的資料,過去五個財政年度領取「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的70歲或以上長者人數載於附件。
        
(三)「傷殘津貼」是為協助因嚴重殘疾,以致日常生活極需他人協助的殘疾人士,應付因該等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現時的「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分別為每月1,695元及3,390元,按受助人的殘疾情況發放。
        
  有經濟困難的殘疾長者可因應他們的情況和意願,考慮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將於二○一八年年中推出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或綜援。其中,殘疾或長者綜援受助人可因應他們的情況,領取較健全人士為高的綜援標準金額和一系列的補助金和特別津貼。現時,單身殘疾及長者綜援受助人的每月平均金額分別為5,866元及6,115元。
        
  除上述的現金津貼外,為減輕長者和家人的醫療負擔,政府已在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將「長者醫療券」的受惠年齡由70歲降至65歲,讓更多長者每年獲得2,000元醫療券以使用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另外,由二○一七年七月十五日起,公營醫療服務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已擴展至75歲或以上較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生活津貼」領取長者。
        
  政府會繼續留意各項措施的實施情況,為長者提供適切的支援。多謝主席。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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