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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題:使用和管理軍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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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全港有19幅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駐港部隊)管理及使用的軍事用地,當中12幅稱為軍營。據報,駐港部隊每逢周末借出石崗軍營內的機場,供進行私人飛行訓練及私人小型飛機升降等非軍事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每個軍營的土地面積,以及是否知悉每個軍營的駐扎軍人數目;如果知悉,按軍營名稱列出詳情;

(二)是否知悉駐港部隊現時批准哪些非軍事活動在軍事用地內進行,以及作出批准的法律依據為何;如果知悉,按軍事用地名稱列出詳情;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三年,第(二)項提及的非軍事活動產生的收入總額,以及當中分別撥歸政府及駐港部隊的金額及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的防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下稱《駐軍法》)第五條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下稱「香港駐軍」)履行的防務職責之一是管理軍事設施。軍事用地屬軍事設施,其使用和管理由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駐軍全權負責。回歸以來,香港駐軍一直嚴格按照《基本法》及《駐軍法》在香港履行防務職責。按照《駐軍法》第十條,香港特區政府應當支持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保障香港駐軍和香港駐軍人員的合法權益。

  就問題的各分項,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特區共有十九處軍事用地,其中六處位於香港島(包括中環軍營和中區軍用碼頭、赤柱軍營、三軍司令官邸、正義道軍營和西區軍營)、四處位於九龍(包括槍會山軍營、九龍東軍營、歌和老街和昂船洲軍營)以及九處位於新界(包括石崗軍營、石崗村、新田軍營、潭尾軍營、新圍軍營、新圍/大嶺練靶場、青山練靶場、大澳軍營及赤鱲角軍事運輸中心),它們佔地約二千七百多公頃。這些用地均是根據中英兩國政府於一九九四年就香港軍事用地未來用途的安排所互換照會(下稱《照會》)而設立,供香港駐軍使用和管理,軍事用地的具體資料屬軍事機密,不能披露。

(二)《照會》的附件一及附圖註明了軍事用地內的主要非軍事權益,包括通行權、專用地、核准墓地、政府設施和已註冊作為有特殊科學價值的地點等。這些非軍事權益自回歸以來一直受香港駐軍承認及保護。香港駐軍同時亦繼續容許在回歸前獲批准借用軍事用地範圍的團體在不影響防務運作下,繼續申請借用場地進行活動。

(三)據香港特區政府了解,香港駐軍從未就保護軍事用地內的主要非軍事權益或借出軍事用地範圍收取任何費用。
 
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