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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瀝青廠及建築物料公司違規進行指明工序被定罪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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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屯門龍鼓上灘的香港瀝青(環保)有限公司和屯門內河碼頭的環保建築物料有限公司分別違反瀝青生產工序牌照要求及違規裝卸水泥,先後於十月十日及今日(十二月二十二日)在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24,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人員在今年三月及四月的突擊巡查行動,先後發現屯門內河碼頭一建築物料公司建有裝卸水泥的貯存倉未領有《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指明工序牌照;另外龍鼓上灘一生產瀝青的廠房將瀝青物料貯存在露天地方,產生塵埃;該廠亦沒有按指明工序牌照向環保署提交煙囱監測報告。環保署經蒐證後檢控涉案的建築物料公司和瀝青廠。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水泥處理廠及瀝青廠為指明工序,必須向環保署申領牌照並遵從有關的排放管制要求。違規人士,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牌照持有人違反牌照要求,初犯者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提醒業界人士必須領有牌照才可進行指明工序,並嚴謹遵從牌照的要求進行有關工序,以避免造成空氣污染。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