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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長者醫療服務發展以應對人口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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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今年九月公布的人口推算數字,65歲及以上長者人口將由目前的超過116萬人上升至二○三六年的237萬人(約佔當時的全港人口三成),而隨後至少30年長者人口預計會超過230萬人。有意見認為,現時長者相關專科的醫生人手已捉襟見肘,而長者人口未來將倍增會令情況更加嚴峻。關於應付即將來臨的高齡海嘯,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現時本地註冊的紓緩醫學科及老人科專科醫生分別只有21名及160名,當局在未來五年培訓本地該兩類專科醫生的計劃詳情,包括預算開支及目標人手為何;
 
(二)會否與兩間醫學院商討於五年內將紓緩治療指定為家庭醫學專科的必修科目,以及資助現有433名註冊家庭醫學醫生修讀紓緩醫學課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在本年十月的《施政綱領》中提出,會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所提,立法擴大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至涵蓋與授權人個人照顧有關事宜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該項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以及進行公眾諮詢及立法的時間表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楊岳橋議員提問的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以跨專業團隊的方式,由醫生、護士、專職醫療人員和支援醫護人員提供紓緩治療及長者醫療服務。截至二○一七年十一月,醫管局轄下有超過40名醫生、300名護士和60名專職醫療人員(按相當於全職人員的人手計算)提供紓緩治療服務。為策劃和進一步提升醫管局紓緩治療服務的質素和維持紓緩治療服務的持續發展,以及應付不斷增加的需求,醫管局在今年亦制定了《紓緩治療服務策略》,規劃紓緩治療服務未來五至十年的發展方向,並就如何改善成人和兒童的紓緩治療服務釐定了策略和方針。
 
  老人科為內科下的一個分科,長者病人是內科服務的主要使用者。截至二○一六年底,醫管局一共有1 292名醫生從事內科專科。

  醫管局會因應人口增長和變化、醫學科技的發展及醫護人手等因素,定期檢討各項醫療服務(包括紓緩治療服務和老人科)的需求和規劃其服務發展,並且與社區夥伴合作,以滿足病人的需要。
 
(二)現時,本港有兩所學院,即香港內科醫學院和香港放射科醫學院,為有意獲取紓緩治療專科資格的醫生提供專科訓練,亦可頒授有關資格。兩所學院均為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專)轄下的分科學院。醫專是根據《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條例》(第419章)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按專業自主的原則運作。醫專及其分科學院具備法定權力組織、監察及評核所有醫學專科訓練,並頒授有關資格,同時亦須監察提供延續醫學教育。
 
  至於家庭醫學專科培訓現時由香港家庭醫學學院(醫專轄下另一所分科學院)提供,培訓注重為個人及家庭提供全面、持續、全人及預防性的護理,以照顧他們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健康。由於家庭醫生提供持續性及全面性的醫療服務,並強調以個人(或病人)為中心的護理,家庭醫生要具備處理病人各種急性及慢性疾病的能力,在病人需要時亦可於基層醫療層面提供適切的紓緩護理。家庭醫生亦會根據臨床評估,適當地把病人轉介至紓緩醫學專科接受治療。有否需要把紓緩醫學納入家庭醫學專科的必修項目由香港家庭醫學學院決定。

  另一方面,醫管局在新的《紓緩治療服務策略》下,會為不同專科、不同範疇和職系的同事加強培訓,培訓範疇可分為三方面。首先,醫管局會加強紓緩治療的基礎培訓,讓所有醫護同事認識紓緩治療的理念及原則。另外,培訓會針對日常直接照顧危疾重症病人的非紓緩治療團隊。第三,紓緩治療團隊除了集中照顧有複雜紓緩治療需要的病人外,亦會為其他有需要的治療團隊提供意見及支援。因此,紓緩治療團隊需要持續鞏固紓緩治療的專業培訓,並加強對其他專科,如腎科、心臟科、胸肺科等嚴重病患治療護理的認識,從而加強跨科緊密合作和溝通。
 
(三)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一一年七月發表《持久授權書:個人照顧事宜》報告書 (《2011年報告書》),建議擴闊持久授權書的適用範圍,除涵蓋對授權人財產及財政事務的決定外,也涵蓋對授權人個人照顧的決定。
 
  為研究《2011年報告書》,律政司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勞工及福利局、食物及衞生局和社會福利署的代表。律政司仔細考慮法改會和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的意見及建議後,擬備了建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以實施《2011年報告書》的相關建議。

  條例草案建議制定新的《持續授權書條例》,以新設的持續授權書制度,取代現行的持久授權書機制,從而區分持續授權書與根據現行《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訂立的持久授權書。更具體地說,條例草案目的是為訂立持續授權書訂定一個法定架構,在這法定架構下,授權人賦予權力予承權人就授權人的任何個人照護(註)、財產及財政事務行事(包括作出決定)。與持久授權書的情況一樣,持續授權書會在授權人隨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後,將仍然有效。在《持續授權書條例》生效之後亦不能再訂立持久授權書。然而,在該生效日期前訂立的持久授權書,會繼續受《持久授權書條例》管限。
 
  政府計劃在二○一七年十二月底就有關的事宜展開公眾諮詢,視乎公眾諮詢的結果,預期於二○一八年第二季在立法會引入《持續授權書條例草案》。
 
註:在新的持續授權書制度下,(一) 「attorney」 的中文名稱為「承權人」 ,有別於現有持久授權書制度下的「受權人」 ; (二) 「personal care」一詞的中文名稱為「個人照護」,有別於《2011年報告書》中的用語:「個人照顧」 。「照護」有「照顧」及「護理」的意思,可更準確地反映該名詞在《條例草案》擬稿中涵蓋的事項。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