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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題:電動車公共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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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現時,本港電動車與公共充電設施的比例約為七比一。有不少電動車車主表示,他們很多時難以找到公共充電設施為其電動車充電。關於電動車公共充電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環境局局長於上月在本會表示,「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可在電動車行程中偶有需要時補充電力以完成餘下行程」,政府是否一直以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的指導原則,規劃該類設施的供應;如是,該指導原則所採用的參數為何;如否,何時及為何採用該指導原則;

(二)鑑於儘管政府已透過舉辦研討會鼓勵物業管理業界在屋苑提供充電設施,但不少打算購買電動車的市民表示,所住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不同意他們在其私人車位內安裝充電設施,政府有何措施協助他們;及

(三)鑑於政府現於四個露天停車場進行測試戶外充電器可靠性的試驗計劃,政府會否在參考試驗計劃明年得出的檢討結果後,考慮推出附設公共充電設施的停車收費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開發流動應用程式,以便電動車車主搜尋附近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空置公眾泊車位?

答覆:

主席:

(一)及(二)就電動私家車的充電安排,政府一向的政策方針是車主可安排在其居所、辦公室或其他適當場所,包括由電動私家車供應商設置的充電設施,為其車輛作日常充電。在香港,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設立的目的是在電動車行程中偶有需要時為其補充電力以完成餘下的行程,它們並非作為亦不能替代日常充電的設施。車主在購買電動私家車時應充分考慮其日常充電安排,而不應依賴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其日常充電需要。政府亦認為沒有充分理據投入大量公帑,為電動私家車的車主提供日常充電而非輔助性質的公共充電設施。

  基於以上政策方針,政府在規劃電動私家車充電設施的發展時,首要是促進和鼓勵私人樓宇安裝充電設施。就發展公共充電網絡作為輔助設施方面,政府除了牽頭提供及優化其公共充電設施外,亦鼓勵私營機構設立及優化非政府公共充電網絡。

  在促進私人樓宇安裝充電設施方面,政府早於二○一一年已透過提供新建樓宇樓面面積寬免,鼓勵發展商在新建樓宇的私人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包括充足的電力供應、所有泊位預設電纜及管道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亦於同年作出修訂,建議新建樓宇內百分之三十的私家車泊位應提供充電設施。根據屋宇署資料,由二○一一年四月至二○一六年年底,超過八成新獲批發展計劃的停車位會配備充電基本設施,涉及約300個停車場及約30 000個車位。截至二○一六年年底,其中涉及約70個停車場共約6 000個配備充電基本設施的停車位已落成。這措施可大幅增加未來在私人樓宇安裝的電動車充電設施。

  至於現有私人樓宇方面,鑑於在這些建築物的停車場內安裝充電設施有一定挑戰,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二○一一年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提供資訊及技術支援。環保署亦呼籲業主立案法團配合電動車使用者安裝充電設施的要求,並與物業管理業界分享成功例子。兩間電力公司亦為電動車車主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實地視察、提供技術意見及接駁電源等。

  近年亦有數間私人公司向電動車車主、屋苑或商業機構提供一條龍的充電服務,包括為車主在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及在其他特定地點提供充電服務。據我們所知,這些公司目前已經在約30個屋苑安裝了充電設施。一些電動車充電服務公司亦向我們表示,近年住戶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安裝充電設施已較以往容易獲得批准。

  政府會密切留意發展情況,研究如何繼續優化措施,以幫助現有樓宇安裝充電設施。

  在公共充電網絡方面,政府現時在政府停車場共提供624個公共充電器,約佔開放予公眾使用的停車位百分之七。為提高充電效率,我們已把其中274個標準充電器提升為中速,預計明年四月再完成提升96個為中速充電器,以縮短充電時間約六成。

  在非政府公共充電網絡方面,我們一向呼籲電力公司及公營和私營機構積極安裝充電設施。此外,於二○一七年三月,樓面面積寬免範圍已擴大至地下公眾停車場。現時在非政府停車場的公共充電裝置約1 150個,而兩間電力公司亦正把它們現有的公共標準充電器提升至中速甚至快速水平。

  在二○一三年,全港公共充電器數目為1 036個;現時已增至1 774個公共充電器,當中的66個中速或快速充電器亦增加至共880個,分布全港18區。

  現今電動私家車的續航力最少約150公里,以香港私家車每日的行車里數一般為數十公里,如車主在其居所或辦公地方等場地已為其車輛完全充電,應足以應付每天行程,一般不應有太大需要經常使用公共充電器作補充充電。政府公眾停車場設置的公共充電器的使用率現時仍屬偏低,其標準/中速充電器於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一七年九月期間,每個平均每月使用約13次,即平均每日不足半次。同時,兩電在公眾停車場安裝的標準/中速充電器,每個平均每月使用約38次,即平均每日僅多於一次,亦屬偏低水平。政府在考慮增加充電器的時候,一方面要考慮駕駛人士的泊位需要,另一方面亦必須考慮現有公眾充電器的使用率,以確保成本效益。

(三)就我們現正於四個政府的露天停車場進行試驗計劃測試戶外充電器的可靠性,預計明年年底會完成檢討試驗結果。我們屆時會考慮是否可在其他政府場地設置更多戶外充電器。另一方面,運輸署在路旁設立停車位是為應付短期泊車需要,而這些停車位一般會豎立收費錶,目的是避免停車位被長期佔用。政府會繼續留意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發展情況,在有需要時會探討在停車收費錶加設充電設施的建議。

  環保署網頁現時已提供有關公共充電器的資訊包括充電器的位置、種類及數目。市場上亦有電動車充電服務供應商及電動車供應商,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為電動車車主提供它們可供使用充電器的即時資訊及預留充電器的服務。就政府停車場的公共充電器,政府現正安裝儀器,試驗把充電器使用的即時電子資訊,透過政府電子平台供市民查閱,有關試驗會在明年完成。

  多謝主席。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