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引入集體訴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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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浩鼎議員的提問和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陳百里博士的答覆︰

問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發表報告書,建議本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別工作小組於二○一三年二月就報告書的建議展開研究,但至今仍未公布研究結果。此外,報告書建議分階段實施集體訴訟機制,並先由消費者案件開始,透過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管理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向衍生自消費者申索個案的集體訴訟提供資金,在累積經驗後再評估集體訴訟機制應否及何時擴及其他類別的案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獲消費者訴訟基金資助的訴訟案件數目,以及當中屬集體訴訟的案件數目為何;

(二)鑑於有評論指出,消費者訴訟基金的審批過程繁複,政府是否知悉消委會有否檢視現行審批程序,並作出改善;若有,改善措施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至今仍未就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公布落實時間表,當局有否評估該情況如何影響小市民獲得司法濟助的權利;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第(一)及(二)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消費者訴訟基金為信託基金,目的是向消費者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讓消費者有尋求法律補償的途徑。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為基金的信託人(信託人),基金的執行委員會負責基金的一切行政事宜,並根據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建議批准或拒絕申請。

  基金處理申請時,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個案是否涉及重大的消費者利益或公義、受影響的人數、勝訴的機會及對不當經營手法能否產生阻嚇作用等。法律協助的方式可包括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及委任律師及大律師代表申請人。

  消費者可直接向基金申請援助,或經由消委會轉介。首先,申請人可以親身、書面或以電話向消委會屬下任何一個投訴及諮詢中心提出投訴,消委會會了解情況,並聯絡被投訴的一方,以進行調停。如個案未獲解決,而有關投訴具充分理據並符合基金的審批準則,消委會職員會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及解答查詢,並把申請遞交管理委員會考慮。

  基金自一九九四年成立以來,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共處理1 329宗申請,其中175宗在申請期間問題已獲解決,另外有700宗申請獲基金批予協助,獲得賠償的有210宗。在過去三年間(二○一四年四月至二○一七年三月),基金共接獲四十六宗申請,其中獲批予支援的共十三宗,平均每年跟進的受資助申請(包括繼續跟進的及新的申請)為十二宗。由於現時本港未有集體訴訟機制,獲消費者訴訟基金資助的都不是集體訴訟案件,但基金不時接獲訴因或索償類似的申請,過去三年間有八宗訴因相似的申請,由基金安排這些案件同時聆訊。

  基金的資源主要來自公帑,基於資源有限和善用公帑的原則,基金必須透過嚴謹的程序審批每宗申請。為避免審批過程繁複,消委會及基金的執行委員會曾多次檢視審批程序,確保每宗申請的處理能兼顧基金成立的目的,並能仔細及全面審批及適當處理。過去七年,基金實施了多項加快審批過程的措施,例如在提交申請給管理委員會審議及討論前,由信託人職員根據訂定標準為申請作出初檢及分類,在申請明顯欠缺法律理據或申請人作出不合理要求等情況下,簡化處理該等申請,而管理委員會亦會按此縮短討論時間等。此措施有助集中資源加快處理可獲基金批予協助的新申請。消委會及基金的執行委員會繼續不時檢視訴訟基金的運作,有需要時會適當地改善。

  就問題的第(三)部分,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現回覆如下:

  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市民可循不同途徑尋求司法濟助,政府及多個團體(例如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亦從多方面提供協助。以消費者案件為例,如上所述,消委會及其轄下的訴訟基金為消費者在尋求司法濟助方面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此外,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計劃涵蓋合約糾紛、專業疏忽等消費者會遇到的法律爭議,有需要和符合資格的市民可申請法律援助。在現行制度下,市民獲得司法濟助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事實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集體訴訟機制,只是在司法程序上為準申索人提供多一條索償途徑,對他們的實質法律權利沒有影響,而且並非每宗涉及消費者權益的爭議也適宜採用集體訴訟機制去處理。同時,律政司與不同政府部門和團體也鼓勵透過非訴訟方式(例如調解)解決糾紛。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