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經綠表置居計劃先導項目所交還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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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文豪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博士的書面回覆:
 
問題: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去年十月把位於新蒲崗的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先導項目景泰苑推出發售,並就景泰苑採用與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相同的「綠表申請者」定義,即綠表申請者包括公屋租戶,以及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核並領取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此外,行政長官在她於本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應以更多綠置居取代出租公屋,而她已要求房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的檢討,將綠置居恆常化。她又指出,由於一般公屋租戶購買綠置居單位後須騰空交還所居住的單位,因此不會影響公屋輪候冊申請人的輪候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公屋租戶交回的公屋單位數目,並按交還單位的原因(例如有關租戶已購買(i)由房委會推售的居屋單位、(ii)未繳付補價的二手居屋屋苑單位、(iii)未繳付補價的二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單位,以及(iv)綠置居單位)列出分項數字;
 
(二)首10個有最多租戶因購入景泰苑單位而交還其公屋單位的公共屋邨,以及每個屋邨所涉的單位數目為何;分別有多少個該等公屋租戶在認購景泰苑單位時須按房委會的「富戶政策」繳交(i)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和(ii)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及
 
(三)景泰苑的業主當中,分別有多少人屬於(i)公屋輪候冊上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ii)曾居於公屋單位,但因離婚或分戶而其公屋戶籍已被刪除的綠表資格證明書持有人,以及(iii)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資格的初級公務員?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二○一六年十月推出位於新蒲崗的「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先導項目景泰苑。項目857個單位已全數售出,自今年六月起買家已陸續入伙。房委會正就「綠置居」先導計劃進行全面檢討,預計於二○一八年初完成。
 
  就譚文豪議員的提問,現綜合答覆如下:
 
  在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六/一七年度,房委會收回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分項數字列於附表。
 
  景泰苑的857位買家中,800位為房委會的公屋租戶,他們交還的公屋單位分布於全港超過160個公共屋邨,按地區的分佈如下:
 
地區 數目
市區 468
擴展市區 220
新界 109
離島 3
總計 800

  當中在購買單位時需按「富戶政策」繳交倍半或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租戶分別為71個和27個。
 
  景泰苑其餘57名買家如下:
  
買家類別 數目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 28
已通過詳細資格審查的公屋申請者 16
獲核實符合「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申請資格的初級公務員 12
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的離婚/分戶的公屋住戶 1
總計 57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