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推動新興運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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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志祥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有一種在歐美頗為流行、沒有踏板及制動器的幼童滑步車(又稱平衡車)被引入香港。有不少家長認為平衡車因行駛速度較慢而較一般單車安全,因此樂於陪同幼童騎平衡車。然而,近日有多名居民向本人反映,幼童在民政事務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房屋署等政府部門轄下可踏單車的康體場地騎平衡車往往遭場地管理員阻止,但在區議員介入後,部分場地又准許進行該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在各公共康體場地內騎平衡車及使用其他帶車輪的運動器材所訂的規定或指引為何;若該等場地禁止騎平衡車,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研究提供騎平衡車專用場地;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市民反映,現時的公共滾軸溜冰場地因滾軸溜冰運動不再時興而使用率偏低,過去三年,當局有否定期檢討各公共康體場地的使用情況及守則,並配合各類運動興衰情況提供合適的康體場地;

(四)鑑於有市民反映,騎平衡車屬新興運動,他們因此難以按公共康體場地租用條款的要求投購第三者風險保險,當局會否在此方面提供協助,以鼓勵騎平衡車及其他新興運動的發展;若會,詳情為何;及

(五)當局會否考慮推行試驗/先導計劃,在課餘時間開放公營學校的康體場地供公眾使用,以協助解決地區康體場地不足的問題,從而推動新興運動的發展?

答覆:

主席︰

  就提問的五個部份,我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場地大多可作多種用途,以配合不同運動及活動的需要。現時,康文署共有24個康樂場地提供不同種類的單車設施,其中可供進行平衡車活動的場地有16個。餘下8個單車設施的使用者須具備一定技術水平,因此並不適宜進行平衡車活動。

  目前,康文署沒有特別為使用平衡車訂定規定或指引,亦未有計劃為平衡車另設專門場地。

(三)康文署不時檢視轄下設施的使用情況及相關使用守則,並密切留意市民的需求,以切合體育運動的發展和市民的需要。康文署轄下的滾軸溜冰場屬免費康樂場地,不時有市民使用作滾軸溜冰活動,就個別使用率較低的場地,康文署會因應實際情況考慮開放場地予市民預訂作其他活動或在有需要時更改設施作其他康體用途。

(四)一般市民於康文署轄下可供進行平衡車活動的場地進行平衡車活動,毋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如團體預訂康文署其他康樂場地舉辦平衡車活動,則須按署方租用康樂場地作非指定用途的規定為活動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為主辦團體提供基本的保障。

(五)政府一向鼓勵學校盡量開放學校設施,讓外間團體租用校舍,作為一項加強學校及社區合作的措施。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在2017/18學年合作推出「開放學校設施推動體育發展計劃」(計劃),進一步鼓勵公營學校在課餘時間開放學校設施,予體育團體舉辦體育活動,以提升學校體育風氣,鼓勵學生養成良好運動習慣,協助推動體育發展。這些體育活動一般開放予公眾參與。

  計劃推行至今,已有約30項代表隊訓練、青苗訓練及地區體育活動項目安排於2017/18學年在11間學校進行。教育局現正邀請學校提交2017/18學年第二輪申請,鼓勵更多學校參與計劃。此外,教育局與民政事務局會向參與計劃的學校和體育團體收集意見,繼續優化計劃。



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