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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調高寄養服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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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十二月一日)公布,為了進一步支援有需要的家庭及招募更多寄養家長提供寄養服務,各項寄養服務津貼由即日起調高,增幅逾兩成以上(詳見附表)。

  社署發言人表示,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的《施政報告》宣布提高各項寄養服務津貼,並會分階段增加240個寄養名額,令整體服務名額由現時的1 070個增至1 310個。社署同時新增一項照顧三歲以下幼兒的額外獎勵金,以鼓勵寄養家庭照顧年幼兒童。

  發言人說,社署一直與11間寄養服務機構攜手合作,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寄養服務,並呼籲合適的家庭加入寄養家庭行列。社署亦每兩年舉辦一次寄養家庭服務獎頒獎典禮,肯定及表揚寄養家長的長期貢獻。

  寄養服務是為18歲以下及因家庭問題或危機而未能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居以外的家庭式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入住領養家庭,或獨立生活。寄養服務(緊急照顧)則為18歲以下因遇到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的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

  寄養家庭以愛心及無私奉獻,為未能由原生家庭照顧的兒童提供一個溫暖的「家」,讓他們在愛與關懷的環境中健康地成長。社署現鼓勵合適的家庭加入寄養服務行列,讓更多有需要的兒童得到適切的家庭照顧。

  發言人補充說,理想的寄養家長一般需具備以下條件:
 
  • 家庭生活愉快,生活安定;
  • 身體健康及情緒穩定;
  • 年齡在25歲或以上;
  • 有小學或以上程度;
  • 家居整潔安全,並有足夠居住面積;
  • 喜愛兒童,有照顧兒童的經驗及能力;
  • 能為兒童安排妥善的照顧計劃;及
  • 願意接受社工的督導。

  有興趣成為寄養家長的市民可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family/sub_listofserv/id_fostercare/或致電2573 2282與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當值社工聯絡。
 
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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