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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匯報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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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公布,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相關條文,作出下列財務匯報局的任命,任期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成員名單及任期如下:

再度委任成員

蘇兆明(任期一年)
單仲偕(任期一年)
冼達能(任期一年)
黃天祐博士(任期兩年)
 
再度委任臨時成員(任期兩年)

關百忠
施米高
 
新委任臨時成員(任期兩年)

熊運信
李佩珊
 
再度委任署理主席(任期一年)

蘇兆明

  如財務匯報局主席因披露利益而不能執行主席職能時,蘇兆明會署理財務匯報局主席職位。該任命會在每當有需要由蘇兆明署理主席時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公布上述任命時表示:「財務匯報局肩負加強規管香港會計專業和改善上市實體財務匯報質素的重要責任。我們有信心財務匯報局會繼續有效地履行其法定職能,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的地位。」

  劉怡翔亦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臨時成員杜漢文和沈文燾對財務匯報局作出的重大貢獻和支持。

  財務匯報局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就有關本港上市實體在審計或匯報方面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展開獨立調查,以及就本港上市實體可能沒有遵從會計要求的事宜展開獨立查訊。

  財務匯報局共有十一名成員,包括兩名當然成員(公司註冊處處長及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財務匯報局成員及臨時成員的任命由財政司司長按授權委任。

  《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3條規定,除非財務匯報局另有裁定,所有在某事宜中已披露利益的財務匯報局成員,須在該事宜商議期間避席。當財務匯報局任何成員因披露利益而不能執行成員職能,臨時成員將會以輪流方式替代該些成員。

  此外,《財務匯報局條例》附表2第3(1)條訂明,若財務匯報局主席不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原因,以致不能執行主席的職能,行政長官可委任財務匯報局的另一名屬於業外人士的委任成員,在主席不在港或無履行職務能力或職位出現空缺期間,署理財務匯報局主席職位。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財務匯報局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
潘祖明博士
 
成員(依英文姓氏排序)
陳子政
馮英偉
蘇兆明
單仲偕
冼達能
黃啟民
黃天祐博士
楊逸芝
 
當然委員(依英文姓氏排序)
鍾麗玲(以公司註冊處處長身分出任)
衛皓民(以財務匯報局行政總裁身分出任)
 
  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的財務匯報局臨時成員為(依英文姓氏排序):
 
熊運信
關百忠
李佩珊
施米高
黃慧群
 
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