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私家街道收回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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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一九八六年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推出收回及修葺私家街道的計劃(收回計劃),以期更有效管理和維修該等街道。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五年期間,有166條市區街道獲選定列入收回計劃。本年九月有報道指出,當局僅收回70條街道,並已將85條街道從收回計劃中剔除,而部分被剔除的街道現時仍有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此外,有一些從未獲選列入計劃的街道有嚴重的水浸、路面堵塞及環境衞生惡劣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條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私家街道,以及當中有及沒有管理的街道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各政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私家街道的投訴,並按投訴所涉問題(例如環境衞生,交通、路面破損)列出分項數字;
 
(三)收回計劃的最新進展為何,並按下表列出自一九八六年以來(每五年為一組)(i)收回及(ii)從該計劃中剔除的街道數目:
 
  一九八六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至二○○○年 二○○一至二○○五年 二○○六至二○一○年 二○一一至二○一五年 二○一六至二○一七年
(截至十月)
(i)              
(ii)              
 
(四)收回計劃現時是否已完成;如是,有否進行檢討和總結,以及會否發表報告;如未完成,預計何時完成;
 
(五)現時有多少條因業權複雜及有僭建物等問題而尚未完成收回程序的私家街道;有否研究如何可盡快處理有關問題,以完成收回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現時有否定時視察已從收回計劃中剔除的街道的情況(包括衞生狀況),並研究改善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對於沒有列入收回計劃而且有嚴重環境衞生問題的私家街道,政府有何措施協助有關業主改善該等街道的管理,包括會否考慮推出新一輪收回計劃;及
 
(八)會否推出措施(例如透過提供誘因鼓勵業主自願把街道交還政府,以及加強與相關業主立案法團的溝通),使全港所有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狀況得以改善;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一九八六年實施私家街道收回計劃(收回計劃),以統籌各有關部門在收回私家街道方面的工作。這些私家街道屬共同業權,因為缺乏管理和修葺而出現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收回計劃的目的是改善有環境衞生問題的私家街道。
 
  這個計劃的政策原則是,收回私家街道不會導致政府作出任何賠償。索償的法律程序通常需時漫長,另外,如果索償成功,則政府需在改善街道的費用以外,額外付出款項和時間。
 
  政府展開收回計劃時,成立了私家街道收回事宜委員會。委員會由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人員擔任主席,負責統籌九個局/政府部門在收回私家街道方面的工作。這九個局/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署、路政署、屋宇署、地政總署、房屋署、消防處、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渠務署。政府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收回和改善納入收回計劃內的私家街道。
 
  委員會在參考了各區民政事務處在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五年期間所提供的資料後,把166條私家街道納入收回計劃內。在這166條私家街道中,70條已經收回並完成修葺、79條已從收回計劃中刪除(餘下17條私家街的情況在回應問題(四)及(五)會作詳細交代)。刪除這79條私家街道是基於多個不同的原因,包括街道的環境已經改善,以及收回街道涉及索償問題,這有違上文所述收回計劃的政策。
 
  就劉國勳議員的八部分提問,經諮詢食環署、路政署、屋宇署、運輸署、地政總署及警務處,現答覆如下:

(一)地政總署沒有備存全港私家街道或開放予公眾使用的私家街道的相關資料。
  
(二)各有關部門在過去五年接獲關於私家街道的投訴數字如下:
 
  接獲關於私家街道的投訴數字
  二○一三年 二○一四年 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 二○一七年
路政署 3 5 5 8 13
運輸署 過去五年共處理40宗有關私家街道交通管理的查詢
屋宇署  
沒有就私家街道的舉報數目編製統計數字
地政總署
食環署
警務處
 
  如確認投訴地點涉及私家街道的維修事宜,相關部門會通知土地業權人修葺。
 
  食環署表示,私人處所的公用部分(包括私家街和私家後巷)的管理、清潔及維修應由有關業主負責。基於私家街及後巷的業權複雜及保障公眾衞生的大前提下,若衞生情況持續欠佳,食環署會在資源許可下,應區議會要求,考慮為有環境衞生問題的私家街及私家後巷提供日常的街道潔淨服務。現時,食環署為全港55條私家街提供日常的街道潔淨服務。此外,食環署亦會為一些有以上情況而有需要政府協助的私人後巷提供街道清掃服務。
 
  總括而言,如果私家街道的業主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的環境改善工程,政府各部門會按個別情況進行緊急維修工程,以確保公眾安全。

(三)收回計劃自一九八六年以來(每五年為一組)(i)收回及(ii)從該計劃中剔除的街道數目的最新進展為:
 
  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 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至二○○○年 二○○一年至二○○五年 二○○六年至二○一○年 二○一一年至二○一五年 二○一六年至二○一七年(截至十月) 總數
(i) 27 39 4 - - - - 70
(ii) - 41 36 2 - - - 79
  
(四)及(五)現時有17條已納入計劃的私家街道尚待收回或剔除計劃外。屋宇署表示,當中六條已完成評估,確定因收回的街道面積或可在重建時計算為該地段地盤面積一部分而可能涉及索償問題;有兩條經重建後已不存在收回的需要;餘下九條正待屋宇署有關賠償及其他事項的評估結果。

(六)至(八)私家街道是私人產業,有關的管理和修葺事宜屬土地業權人的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政府不會介入私人產業的管理,包括私家街道。政府只會在特殊的情況和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時,才會為業權人提供協助。
 
  為了有效解決私家街道的環境衞生問題,自二○○三年開始,各區民政事務處會擔當統籌角色,協調居民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推行環境衞生改善計劃。私家街道的業主如無法自行組織進行緊急的環境改善工程,例如維修淤塞的排水渠和污水渠,政府便會代為進行改善工程,待完成工程後,再向有關的業主/佔用人收回費用。
 
  總括而言,私家街道如多層大廈的公用地方一樣,必須由業主負責清潔、維修和管理。政府無意再推行新一輪收回計劃。



2017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