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地盤承建商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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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房屋協會位於沙頭角順興街一個興建公共房屋的地盤工程承建商及分判商因違規在晚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分別被判罰款40,000元及20,000元。

  去年五月中旬,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市民投訴,指沙頭角順興街一個興建公共房屋的地盤於晚間仍進行建築工程。環保署遂派員到該地盤進行突擊巡查,發現該地盤並無領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惟其工人於晚上七時後仍使用塔型起重機進行建築工程。環保署隨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起訴該地盤承辦商及分判商。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地盤承辦商,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承建商除非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得在平日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任何人違反規定,首次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罰款200,000元。持續犯罪最高每日罰款20,000元。



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