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入口商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被重罰(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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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入口商分別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及越南非法進口有害電子廢物,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七萬元。

  今年四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在香港海關協助下,在葵涌貨櫃碼頭截獲兩個進口貨櫃,報稱載有電腦設備及廢金屬,實際載有廢平面顯示器、廢電池和廢印刷電路板等有害電子廢物,進口香港作買賣及轉運至新加坡。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市值合共約為二十萬元。該兩個截獲的貨櫃已即時被退回來源地,環保署亦已就有關退運通知當地執法機構。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截獲的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如水銀、鉛及鎳)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如不妥善處理會損害環境及公眾健康。環保署按照《廢物處置條例》嚴格監管有害廢物的進出口,並一直著力打撃有害廢物非法進口本港,所有被截獲的貨櫃均會根據國際慣例退回來源地,並對涉案人士作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從事廢料回收的進口商,切勿非法進口有害廢物作任何用途(包括進口香港或經香港轉運)。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士未獲發有效許可證而進口(包括轉運)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