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嘉許市民提供資料協助環保署打擊非法棄置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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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一月十日)發信嘉許兩名熱心市民履行公民責任,感謝他們提供詳盡資料舉報非法棄置廢物個案,協助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打擊非法棄置廢物,檢控兩名違例人士,以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另一名違例者。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今年五月接獲市民提供監察錄影片段舉報,指有人在今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多次在元朗錦田路旁非法棄置廢車胎。環保署按該市民提供的資料和錄像,追查涉案的兩名貨車司機,並按《廢物處置條例》作出檢控。其中一名貨車司機涉及八宗違規個案,已於十月二十四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12,000元。至於另一名貨車司機的違規個案則將於十二月十二日審訊。

  另外,環保署今年十月初從網上媒體得知市民上載一段錄像,懷疑有人從私家車把廢物運往深水埗公園近通州街路旁棄置。環保署於同日亦接獲市民舉報事件。該市民應環保署邀請向署方提供錄像及相關資料協助調查。環保署其後成功追查涉案人士,經調查後,證實違反《廢物處置條例》,遂向該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非法棄置廢物不但影響環境衞生,也會阻礙通道,甚至影響駕駛安全。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可向環保署舉報。環保署執法人員會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定必作出檢控。此外,環保署亦透過日常及突擊巡查,打擊非法棄置活動。

  發言人提醒市民,特別是運輸及物流業界人士,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否則會被檢控。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應當安排回收商收集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則應運往合適的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站、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作適當處理。

  由二○一七年一月至九月,環保署就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有262宗檢控或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個案。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政府土地或未獲土地擁有人的許可而棄置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非法棄置廢物也可被處以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1,500元。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