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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牌局按一貫程序處理酒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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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酒牌局發出:

  就近日有報道指酒牌局處理酒牌申請時成員疑獲偏袒,酒牌局今日(十一月八日)發出聲明如下:

  酒牌局一直按既定程序處理每宗酒牌申請,並經充分考慮相關部門及各持份者的意見後作出決定,採取的標準並無分別。

  酒牌局是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規例》)第17(2)條的規定,按《規例》中的三大準則考慮及審議每宗酒牌申請,包括(a)申請人是否持有酒牌的適當人選;(b)處所的位置及結構是否合適,並且消防安全和衞生設施是否足夠;以及(c)批出酒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酒牌局亦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的意見。相關部門會以專業知識和經驗審視申請個案,透過既定的機制向酒牌局呈交中肯的意見。就報道所指位於西營盤一餐廳的個案,酒牌局考慮了上述三大準則,決定向該餐廳簽發一年酒牌,並於牌照中附加「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9時,處所的所有門窗必須保持關閉」的持牌條件,而並非如報道所述為「靚牌」及沒有附加持牌條件。按現行政策,如酒牌局決定批准處所的酒牌申請,仍要待處所獲發有效食肆牌照後,才會向申請人簽發新的酒牌。

  另外,報道有三點與事實不符或有誤導公眾之嫌,現澄清如下。根據警方資料,有關位於西營盤的餐廳並無被檢控無牌售酒的紀錄;在審議有關餐廳的申請時,酒牌局完全按既定程序。由於警方不反對其酒牌申請,亦沒有反對者表明願意出席公開聆訊,根據酒牌局的程序,有關酒牌申請便在閉門會議中審理;報道所指的一名羅姓現任成員並不在場,沒有參與有關審議。

  此外,報道所指的晚宴是酒牌局成員自行安排,他們是自費及攤分當日晚宴的款項。

  另外,報道提及該餐廳毗鄰另一間餐廳,其酒牌亦施加了「晚上11時至翌日上午9時,處所的所有門窗必須保持關閉」的持牌條件。

  酒牌局現時已採用兩層申報利益制度,包括(a)主席及成員在獲委任時及以後每年一次以書面向酒牌局秘書處登記其個人利益,各成員所申報的資料亦會上載至酒牌局網頁的利益登記冊內;及(b)主席及成員在審批個別申請時遇有利益衝突的情況須在進行審議前作出申報及在有需要時避席,以避嫌疑。

  至於是否公開酒牌局的會議紀錄,由於會議紀錄及錄音帶紀錄屬於酒牌局的內部機密資料,《公開資料守則》並不適用,經徵詢法律意見後,酒牌局不會提供相關會議文件及錄音帶紀錄。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1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