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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例經營會社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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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十一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3,6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四月巡查尖沙咀赫德道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時,喬裝顧客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會社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副本。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0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因而被控違反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