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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批出港島區及新界區「玻璃管理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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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一月八日)公布三份「玻璃管理合約」公開招標結果,港島區(包括離島)及新界區兩份「玻璃管理合約」由「碧瑤廢物處理及回收有限公司」成功投得。至於九龍區的合約,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決定取消是次投標,並將於本月稍後時間安排重新招標。

  環保署發言人說:「我們現正積極進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籌備工作,以便在二○一八年正式實施這計劃。其中重要一環是委聘合適的承辦商,為全港提供有效及便捷的玻璃容器區域性收集及處理服務。」

  政府早前透過公開招標,計劃委聘合適的玻璃管理承辦商(承辦商),分別為港島(包括離島)、九龍及新界三個區域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根據合約,承辦商須在所負責的區域建立回收點網絡,以便在工商業處所,例如酒吧及食肆收集廢玻璃容器;並向服務區域住宅樓宇及屋苑提供玻璃容器收集服務。

  承辦商所收集的廢玻璃容器主要是經沖洗妥當的飲料容器,但亦會接收其他沖洗妥當的廢玻璃容器,包括食物及醬料的玻璃容器。承辦商亦須按合約安排廢玻璃容器妥善回收再使用及再造,包括將廢玻璃容器轉化成可再用物料(例如建築物料)或重用。

  合約亦規定承辦商必須推行公眾參與計劃,以鼓勵市民將沖洗妥當的廢玻璃容器送交承辦商回收處理。

  發言人表示:「港島區及新界區兩份合約會於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生效,為期五年。承辦商會有約六個月的起動期,建立收集網絡及設立玻璃容器處理設施。在起動期過後,承辦商需按合約規定,提供玻璃容器的區域收集及處理服務。」

  至於九龍區的合約,經考慮了評審結果和招標文件內關乎接納標書的甄選準則後,政府認為批出合約並不符合公眾利益,因此決定取消是次投標。政府會於下周就該合約重新招標,預計可於二○一八年第二季完成招標工作並批出合約。在九龍區的玻璃管理合約未批出前,環保署會作出適當安排,以維持現有區內自願性玻璃容器回收計劃的回收服務,包括提供予區內住宅屋苑的收集服務,以方便市民繼續參與玻璃容器回收。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