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發展綠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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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二十一屆會議通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巴黎協定》,締約方同意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以工業化前水平為基準)。去年五月,金融發展局發表《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綠色金融中心》報告,就如何鞏固香港在綠色金融的領導地位提出多項建議,當中包括由受政府和公營機構管控的發行人發行基準綠色債券,以及借助大學和專業團體的資源培育綠色金融人才,確保有足夠的人才供應。另一方面,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已宣布會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就上述報告所提建議採取跟進行動;如否,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包括有否為綠色金融制訂人才培育計劃;
 
(二)是否知悉除機管局外,有否其他公營機構計劃在未來兩年內發行綠色債券;如知悉有此情況,機構的名稱,以及債券的內容和發行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就各項綠色金融產品及項目制訂明確的定義、適用範圍和資訊披露要求,以及設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評估機制,以防有人魚目混珠銷售本質上不符環保原則的產品及項目(俗稱「漂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香港金融發展局於二零一六年五月發表題為《發展香港成為區域綠色金融中心》的報告,就如何建立香港在綠色金融方面的領導地位提出多項建議。我們十分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機遇,並一直跟進有關工作,包括在今年一月的亞洲金融論壇2017中舉辦一個以「發展綠色經濟」為專題的工作坊。政府及監管機構會繼續留意綠色金融在環球市場上的發展,及通過在香港舉辦的國際論壇推廣香港資本市場與綠色金融方面的優勢。

  為彰顯我們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致力保護環境,以及推動綠色金融在香港的發展,政府將帶頭在下個財政年度發行綠色債券,以期推動內地、「一帶一路」沿線、以至國際投資者透過香港的資本市場為綠色項目進行融資。

  香港具備完善的法律及監管制度、成熟的資本巿場及穩健的市場基礎設施,並匯聚金融中介機構與人才,有良好條件發展綠色金融。除了香港機場管理局較早前宣布會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繼去年十一月首次發行綠色美元債券後,今年亦已多次發行不同貨幣和年期的綠色私募債券。港鐵公司表示,有意根據市場情況及公司的融資需求,在香港發行更多的綠色債券。

  目前,國際上有不同的機構推出綠色債券的準則和指引,供綠色債券發行人及投資者參考,包括由國際資本市場協會制定的《綠色債券原則》及由氣候債券倡議組織制定的《氣候債券標準》。一般來說,這些機構會就發行綠色債券的募集資金用途和管理、項目評估及報告等方面訂立準則和指引。港鐵公司的綠色債券框架便是參照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制定。同時,香港品質保證局現時正籌備推出綠色金融認證計劃,並為此成立了技術委員會商討有關計劃的技術細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環境局均有派出代表,以觀察員身分列席技術委員會的會議。我們樂見有本地機構參考國際標準以設立綠色金融認證計劃,並會研究如何支持落實有關計劃。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