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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承認議題公眾諮詢期延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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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有關性別承認議題的公眾諮詢期延長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工作小組於六月二十三日發表《諮詢文件:第1部分:性別承認》(《諮詢文件》),徵詢社會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包括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以及若決定設立承認制度,該制度應包括甚麼內容。
 
  工作小組發言人說:「在考慮對此議題有興趣的不同團體的要求後,我們決定把諮詢期延長兩個月,讓公眾有更多時間就《諮詢文件》提交書面意見。」
 
  二○一三年五月,終審法院在W訴婚姻登記官案(W案)中裁定,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有權與性別異於其重置性別的人結婚。終審法院也提及變性人士在其他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以及如何看待沒有接受任何性別重置手術或沒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終審法院認為政府應參考諸如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的外國法律和模式,以研究香港該如何妥善解決變性人士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隨後於二○一四年一月成立工作小組,以跟進上述終審法院的意見。工作小組的職權是研究全面保障在香港變性人士的法律權利所可能需要的法例和相關行政措施,並作出合適的改革建議。
 
  工作小組由律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相關決策局的代表,包括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保安局和食物及衞生局的代表,以及兩位來自法律界的非官守成員。
 
  工作小組的工作分為兩部分,分別為性別承認和性別承認後的相關事宜。就第一部分的性別承認方面,諮詢公眾意見的議題包括:
 
(一)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

(二)申請性別承認的人所需符合的資格準則(這可能包括醫學規定、居港年期、年齡下限、婚姻狀況及該人以重置的、後天取得的或屬意的性別生活的年期等規定);以及

(三)性別承認的程序(包括證據方面的規定、哪類型的主管當局有權決定性別承認的申請、應否承認外國就性別承認所作的決定等)。
 
  在分析公眾諮詢的結果之後,工作小組會進行第二部分的研究,探討若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會對現行的法律和措施產生甚麼影響。
 
  公眾人士可郵遞(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五樓)、傳真(3918 4799)或電郵(iwggr@doj.gov.hk)意見到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秘書處。
 
  公眾人士可於工作小組的網站閱覽《諮詢文件》,網址是www.iwggr.gov.hk/chi/index.html
 
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