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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與經修訂「富戶政策」相關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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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月起實施的經修訂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新「富戶政策」)收緊了有關規定,只要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新訂限額,有關住戶便須遷出公屋單位。據報,該規定引發公屋戶主紛紛申請刪除入息較高的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以避免家庭入息超出限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房屋署收到多少宗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的申請;
 
(二)自香港房屋委員會於去年十二月通過新富戶政策以來,房屋署收到及批准刪除戶籍的申請宗數分別為何,並按刪除原因(包括該成員已不在單位內居住或該成員已離世)及該成員是否戶主的子女列出分項數字;
 
(三)本月至今,房屋署收到公屋居民就新富戶政策作出查詢的宗數;當局現時有何措施協助在新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但有實際困難的公屋住戶;及
 
(四)鑑於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未來會大量增加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的單位,供有能力的公屋住戶申請購買,然後騰出其出租公屋單位供分配予公屋申請人,當局會否考慮暫停執行新富戶政策,以免在新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公屋單位的租戶喪失購買綠置居單位的機會?
 
答覆:
 
主席: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推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和「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一般統稱為「富戶政策」。在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鑑於公屋供不應求,房委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房委會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及二○一七年二月分別通過修訂「富戶政策」的基本原則和執行細節,經修訂的「富戶政策」於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開始實施。
 
  現就黃國健議員的提問答覆如下:
 
(一)及(二)房委會沒有公屋住戶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申請宗數的統計,但有獲批准的數字。這數字在過去三年(即二○一四年、二○一五年及二○一六年),分別為約36 200、33 900及33 800宗。而在二○一七年首兩季(即二○一七年一月至六月),獲批准的個案約為21 800宗,當中約一半數屬刪除子女戶籍的個案。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原因繁多,在該約21 800宗個案當中,約13 500宗屬「已不在單位內居住的成員」類別、約7 300宗屬「已離世成員」類別,餘下原因包括入住安老院和已享有其他受資助的房屋等。

(三)「富戶政策」下的申報於每年四月及十月進行。每年須按「富戶政策」進行兩年一次申報的住戶超過20萬戶,而當中只有約1 000戶需於十月進行申報。房委會決定於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實行經修訂的政策時,已考慮到於涉及較少住戶的申報周期實行相關政策有助房委會更有效地掌握及評估經修訂的「富戶政策」的運作情況。這個安排對整體公屋住戶的即時影響亦相對較少。

  以二○一七年十月的申報周期為例,房委會已於二○一七年九月底向有關住戶發出通知信,提醒有關住戶於十一月底前交回申報表。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或資產限額,或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房委會會於二○一八年八月底向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每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居住證費,以較高者為準。因此,有關住戶應有足夠時間安排其日後的住屋需要。
 
  另一方面,須遷出單位的住戶,如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三個月或因永久性原因而下降至低於現行相關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而住戶在本港並無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可以申請繼續租住現居單位或批出租約和繳付合適水平的租金。
 
  房委會已就「富戶政策」設立了專責查詢熱線,該熱線每天平均處理約140宗查詢。
 
(四)行政長官已於其《施政報告》中表明政府會聚焦供應,在《長遠房屋策略》的基礎上,加大增加房屋單位方面的努力。根據二○一七年九月底的數字,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年度的五年期内,預計房委會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公營房屋總建屋量合共約為100 300個單位,當中包括約75 200個公屋單位和約25 100個資助出售單位。
 
  在二○一七年,房委會已預售約2 100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而房協亦將會預售600個資助出售單位。房委會正為二○一八年推出居屋項目作準備,假設各項預備工作能順利進行,房委會可望於二○一八年推出約4 400個單位預售。
 
  行政長官亦於《施政報告》提出,未來的新建公營房屋中供應更多「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房委會正檢討「綠置居」先導計劃的成效。
 
  總括而言,有自置居所訴求的公屋住戶可以綠表資格申請購買新建資助出售單位,亦可於居屋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公屋而持有暫准居住證的住戶,亦可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若房委會決定把「綠置居」恆常化,上述持有暫准居住證的住戶,亦可以綠表資格購買日後推出的「綠置居」單位。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