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推廣電動車的政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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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克勤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九至二○一○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推廣電動車的政策目標是令香港成為亞洲區內最廣泛使用電動車的地區之一。已登記的電動私家車總數由二○一一年四月的69輛上升152倍至二○一七年四月的10 588輛,但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數目僅由二○一一年的872個上升至二○一六年的1 518個,增幅少於1倍。就關於推廣電動車的政策及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研究,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增長數目遠遠落後於電動私家車增長數目的原因;

(二)鑑於政府自本財政年度起,把電動私家車的首次登記稅優惠由全數豁免改為設有97,500元的上限,本財政年度首兩季的新登記電動私家車的數目,與過去三年同期的數目如何比較;

(三)過去三年,當局收到多少宗電動私家車車主就公共電動車充電位遭非電動車佔用而作出的投訴;

(四)鑑於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綱領》中提出會繼續提升電動車充電網絡,有關計劃的詳情為何;

(五)鑑於政府在最新的《施政綱領》中提出將安裝可提供空置泊車位資訊及支援流動應用程式遙距付費的新一代路旁停車收費錶,當局會否考慮在新收費錶附設公共電動車充電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鑑於機電工程署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向有意裝設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資訊,過去三年該署就多少宗個案提供技術支援,以及當中完成安裝充電設施的個案宗數,並按有關個案的求助人士所屬類別(例如物業管理公司、私人停車場營運者)列出分項數字;及

(七)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由成立至今的工作成果為何?

答覆:

主席:

  在本港,路邊空氣的主要污染源是商用車輛包括公共交通車輛和貨車等,其排放的可吸入懸浮粒子和氮氧化物佔全港所有車輛排放量約95%。電動車沒有尾氣排放,為改善路邊空氣質素,政府致力推廣使用電動商用車輛代替傳統商用車輛,並設立「綠色運輸試驗基金」試驗綠色運輸技術,及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單層電動巴士和相關充電設施,在多條路線試驗行駛。電動商用車輛技術尚在發展中,加上香港多斜坡及在夏季行駛時要提供空調,對電動商用車輛的電池續航力需求較高,我們現仍在探求適合香港環境及運作需要的電動商用車輛。

  至於私家車,政府一貫的交通政策是「以公共交通為本,鐵路為骨幹」。因此,政府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如有需要購買私家車,則選擇電動車。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我的具體回覆如下:

(一)及(四)電動私家車科技近年日漸成熟,其駕駛表現及在充滿電後的續航里數一般已能符合本地駕駛人士的駕駛需要。加上其售價與傳統私家車距離收窄,導致近四年電動私家車數量大幅增長。

  雖然電動私家車的增幅遠超公共充電設施的增幅,我們必須強調,和使用傳統燃油車輛的情況不同,電動車的車主應在其居所、辦公地方或其他適當場地(包括車輛代理商提供的專用充電地點)為其車輛作日常充電。公共充電設施只屬輔助性質,其設立的目的是在電動車行程中偶有需要時為其補充電力以完成餘下的行程,電動車車主不應依賴這些公共充電設施滿足其日常充電需要。

  本港現有約1 770個(註)公共充電器,包括約580個中速充電器和約300個快速充電器,分布全港18區。香港的私家車每日行車里數一般為數十公里,以現今電動私家車約150公里至300多公里的續航力,如車主在其居所或辦公地方等場地為其車輛完全充電,應足以應付每天行程,一般不應有太大需要使用公共充電器作補充充電。

  在提供電動車充電設施方面,政府促進市場發展,並鼓勵私營機構在其公眾泊車位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政府於二○一一年起,分階段提供及擴大寬免新建樓宇停車場樓面面積,鼓勵發展商為有關樓宇的停車場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的基本設施(包括充足的電力供應、電纜及管道等)。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亦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3757 6222),向有意裝設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資訊及技術上的支援(詳看第(六)項問題的回覆),亦已就安裝充電設施的安排及技術要求發出指引。

  此外,兩間電力公司亦正將現有供公眾使用的標準充電器逐步提升至中速充電器,及安裝多制式的快速充電器。一些電動車充電服務供應商和電動車供應商亦繼續在公眾地點增加充電設施。

  在政府停車場方面,政府亦設置/改善電動車充電設施作輔助充電。為了提高公共充電設施的充電效率,政府正陸續把政府停車場內設置的標準充電器提升至中速水平,可縮短充電時間約60%。政府在過去四年已把政府停車場內設置的其中274個標準充電器提升為中速充電器,並會在明年四月前再把96個標準充電器提升至中速水平。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電動車的發展情況,包括公共電動充電設施的使用率,並會繼續研究如何與商界合作繼續優化公共輔助充電設施。但所有有計劃購買電動私家車的人士,應該事先小心考慮其日後的充電安排,而不是依賴公共充電設施作為其主要充電設施。

(二)根據運輸署的資料,本財政年度首兩季的新登記電動私家車數目,與過去三年同期數目的比較,詳見附件一。

(三)現時電動私家車只佔整體登記私家車約2%。考慮到政府停車場提供的充電設施只屬輔助充電性質,在充分善用泊車位資源及公平對待電動車及其他車輛使用者的原則下,裝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不會只劃作電動車專用。雖然如此,政府產業署和運輸署的營辦商會因應停車場的使用狀況,在非繁忙時間及可行情況下安排在裝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上放上交通圓錐筒及設置告示,以預留相關車位給電動車優先作充電用途使用。據運輸署的資料,過去三年政府停車場充電泊車位在供非電動私家車停泊時遭投訴的數字見附件二。

(五)運輸署在路旁設立停車位是為應付短期泊車需要,而這些停車位一般會豎立收費錶,目的是避免停車位被長期佔用。政府會繼續留意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發展情況,在有需要時會探討這方面的建議。

  此外,環保署現時在四個政府場地內由營辦商管理的露天停車場進行測試戶外充電器可靠性的試驗計劃。我們共設置了11個可供中速充電的戶外充電器,分別位於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香港濕地公園、蕙荃體育館及石硤尾公園。我們會在二○一八年檢討試驗結果,以考慮是否可在其他政府場地設置更多戶外充電器。

(六)如上所述,環保署設立了一支專責隊伍和服務熱線,向有意安裝充電設施的人士提供相關資訊及技術支援。過去三年,環保署共收到435宗關於安裝充電設施的查詢,並給予查詢人相關資訊及技術支援,詳見附件三。由於查詢人不需在安裝充電設施後向環保署作報告,我們沒有經查詢後成功安裝充電設施的數字。

  除了環保署的熱線外,兩間電力公司也為電動車車主提供在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一條龍服務,包括實地視察、提供技術意見、檢查已安裝的充電裝置及接駁電源服務。隨着電動車數目增長,市場上亦已有幾間私人公司向電動車車主、屋苑或商業機構提供一條龍的電動車充電服務,包括為電動車車主在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及在其他特定地點提供充電服務。這些公司目前已經在約30個屋苑安裝了充電設施,分布於全港多個地區,為電動私家車提供充電服務。

(七)政府於二○○九年四月成立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的「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委員會),積極推廣使用電動車。委員會就在本港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的各種策略和措施提出意見,由政府仔細考慮和推行,包括已推行下列主要措施:

i. 設立「綠色運輸試驗基金」測試綠色運輸技術。截至二○一七年十月,基金共批出109宗試驗,當中有55宗為電動商用車試驗,共涉及78輛電動商用車,包括三輛的士、21輛旅遊車、三輛小型巴士及51輛貨車;

ii. 推動公共交通車輛使用電動車。政府正全數資助專營巴士公司購置36輛單層電動巴士(包括28輛電池電動巴士和八輛超級電容巴士)和相關充電設施,在多條路線試驗行駛,以評估它們在本地的運作效能及表現。現時,18輛電池電動巴士及兩輛超級電容巴士已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驗。專營巴士公司亦正陸續安排其餘的電動巴士投入服務;

iii. 上文第(一)及(四)項所述增加和優化充電設施的多項措施;

iv. 在配合部門的運作需要和電動車型號在市場上的供應情況下,政府帶頭採用更多的電動車。截至二○一七年九月底,政府車隊有244輛電動車;以及

v. 舉辦電動車退役電池重用國際大賽以推動業界研究善用退役電池。

註:包括裝置於政府或私人場所(如商場)的公眾停車場內開放給公眾的充電設施。



2017年10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