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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就有關議員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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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以下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有關十位議員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今日(十月二十四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見傳媒時的發言全文:

  各位傳媒界朋友,在上星期,我收到十位議員提交了三十多項修改《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立法會的慣例,對於《議事規則》的修改,是會經過「三步曲」的:第一,先提交議事規則委員會作研究;第二,研究後,會因應需要作出修訂建議,並徵詢內務委員會的同意;第三,經主席批准後,再交立法會會議上審議。

  作為主席,我認為應該依照過往的慣例去處理議員提出的擬議決議案,所以,我根據《議事規則》第74(1)條,將有關的擬議決議案交付議事規則委員會研究。(我會)讓議事規則委員會和內務委員會審議後,考慮相關因素,才會決定(有關擬議決議案)是否合乎規程,以納入立法會(會議)的議程,供議員審議。
 
2017年10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2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