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調查烏頭類生物鹼中毒個案(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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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十月二十日)呼籲向駐診於西灣河筲箕灣道138號富裕中心18樓2室的註冊中醫劉元鵬求診的病人,不應服用他處方名為「十三味鵬鳥丸」的啡色中藥丸,因它們懷疑有高含量烏頭鹼,可引致中毒病徵。

  署方獲通報一宗涉及烏頭類生物鹼的懷疑中毒個案。該名71歲男病人有長期病患,十月十日因坐骨神經痛向上述中醫求診,在服用六粒該中醫處方的上述藥丸約四小時後出現唇周、面部及四肢麻痺。他同日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求醫,並入住深切治療部接受進一步治療,十月十六日出院。

  化驗證實病人的尿液樣本及餘下的藥丸樣本同樣含烏頭類生物鹼,其中餘下藥丸經政府化驗所化驗證實烏頭鹼含量高。

  衞生署隨即到該中醫執業的地址進行實地調查。初步調查顯示,該中醫於內地購入藥丸,並處方予他直接治理的病人,主要用於關節疼痛及肌肉無力。署方正繼續調查。

  衞生署發言人說:「烏頭鹼是一種烏頭類生物鹼,存於多種植物。若不當使用,烏頭類生物鹼會導致中毒病徵,包括唇周和四肢麻痺、暈眩、噁心、嘔吐、腹瀉、脈搏微弱及呼吸困難等,嚴重者可致命。」

  發言人補充:「署方至今沒有接獲其他相關不適報告,並已要求該中醫聯絡病人作醫學監察。」

  衞生署已設立熱線(2125 1133)供曾獲上述中醫處方藥丸的市民查詢。熱線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運作(包括周末)。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任何人售賣或為出售而管有藥物而該藥物擬供人使用但不宜作該用途,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元和監禁六個月。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曾獲該中醫處方藥物的市民如有懷疑,應盡快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並於辦公時間將藥物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