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改善船隻航行監察服務建議
************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改善船隻航行監察服務。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鑑於香港水域的交通日益繁忙,實在有需要加強船隻與海事處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航監中心)的通訊。為此,甚高頻區段的數目將會由三個增加至五個。」
 
  「隨着航海科技發展,船隻已經沒有需要在不同航行階段發出多份行蹤報告。因此,本次修訂建議透過省卻不必要的報告程序,以精簡船隻與航監中心之間的溝通過程。」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及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
 
  修訂建議今日(十月二十日)刊憲,將於十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