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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環境局局長就《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提出動議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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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十月十九日)在立法會就《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提出動議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載列於議程內的議案。擬議決議案旨在批准制訂《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藉此修訂《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條例》)附表1第1部,以推行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

  為應對氣候變化,行政長官於二○一七年一月《施政報告》訂立新的減碳目標,於二○三○年把本港的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65至百分之70。節能是減緩氣候變化負面影響的重要措施,政府於二○一五年公布「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定下於二○二五年將能源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減少四成的目標。要達致這些目標,必須要政府和市民共同參與。

  鼓勵行為改變是節能的其中一項有效措施。為提升市民選擇具能源效益產品的意識,政府於二○○八年五月制定《條例》以實施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規定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第一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於二○○九年十一月開始實施,涵蓋空調機的製冷功能、冷凍器具和慳電膽。在二○一一年,政府通過修訂《條例》附表1至3,實施第二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把範圍擴大至洗衣機(額定洗衣量不超過七公斤)和抽濕機。

  政府在二○一六年《施政報告》中承諾,會進一步擴大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範疇,以涵蓋更多電器,促進低碳生活。經諮詢後,我們建議實施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把額外五類產品納入該計劃,即電視機、儲水式電熱水器、電磁爐、洗衣機(額定洗衣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10公斤),以及逆轉循環型空調機(即具備供暖及製冷功能)。我們估計,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每年可節省約1.5億度電,每年可減少排放105 000公噸二氧化碳。總體來說,經擴大的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每年可節省約6億度電。

  為籌備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曾在二○一五年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機電署亦成立了由有關商會和消費者委員會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商議有關建議的細節。從商會、專業團體、教育機構、電力公司、產品製造商、入口商、供應商和消費者委員會收集到的主要意見,已納入立法建議。他們普遍支持有關建議。我們已徵詢能源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能源效益及節約小組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委員的支持。我們亦在二○一六年一月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為實施第三階段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當局須修訂《條例》附表1至3。今日決議案旨在修訂《條例》附表1第1部。有關修訂已由《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審議。小組委員會對修訂令的條文並無建議更改,並提出了寶貴的意見。我謹此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和其他委員的支持。

  本決議案獲通過後,我們會提交修訂令供立法會審議,以修訂《條例》附表1第2部和附表2及3,而有關修訂令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為了讓業界作好所需準備,我們會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第三階段設立18個月寬限期。此安排與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安排一致。

  主席,我希望議員支持進一步擴大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以推廣節能,並期望議員支持和通過這項決議案。謝謝。
 
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12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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