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訂立資訊自由法及完善公開資料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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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全球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已訂立資訊自由法,以規範其政府如何處理公眾索取政府資料的要求。然而,香港政府一直只依據一九九五年頒布至今從未更新和不具法律效力的《公開資料守則》(《守則》),處理市民索取政府資料的要求。有市民投訴,當局審批其索取資料要求時所用準則含糊不清,而拒絕其要求時又沒有說明理由。此外,申訴專員公署近年接獲的相關投訴有上升趨勢,在上年度達破紀錄的85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每年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接獲以書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當中,分別有多少宗沒有引用《守則》內容和沒有使用《守則》所載的申請表格提出,以及分別有多少宗要求獲全部接納、獲部分接納及被拒絕;

(二)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二○一三年五月成立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的課題進行研究,有關研究的進展為何及預計何時完成,以及研究結果會否公布;當局現時有否制訂資訊自由法的時間表;及

(三)為增加索取政府資料機制的認受性和提高施政透明度,並避免出現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在錯誤引用《守則》下拒絕索取資料要求的情況,當局有否計劃更新《守則》,包括訂定更詳盡的準則以審批該等要求、規定政府部門在拒絕要求時須提供詳細理由、列明政府人員違反《守則》的罰則,以及改善供申請人就其要求被拒提出上訴的機制等?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落實《公開資料守則》(《守則》),讓公眾根據《守則》索取所需資料。《守則》體現政府開放和負責任的方針,政府會向索取資料人士提供所持有的資料,除非有充分理由拒絕披露資料。《守則》界定政策局及部門提供資料的範疇,並訂明提供索取資料的程序及時限。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我們一直收集及公布根據《守則》索取資料的個案數目。在二○一四年,各政策局/部門接獲根據《守則》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共有4 599宗。在完成處理的個案中,有3 863宗獲提供全部資料,77宗獲提供部分資料,92宗要求被拒。在二○一五年,索取資料要求有5 183宗,4 325宗獲提供全部資料,107宗獲提供部分資料,88宗要求被拒。在二○一六年,索取資料要求有5 144宗,4 243宗獲提供全部資料,101宗獲提供部分資料,118宗要求被拒。從這三年的數字可見,超過97%的索取資料要求獲提供全部(95.5%)或部分(2.2%)資料,只有約2.3%的要求被拒。至於沒有引用《守則》內容及並非使用《守則》所載的申請表格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即《守則》以外的個案,涉及範圍廣泛,包括不同的傳媒機構、組織團體以至個別市民向各政策局及部門作出的各類查詢要求。由於這些查詢數目繁多,亦會以書函、電郵等不同方式發送到相關的政策局/部門,政府並沒有為這些查詢要求統計及備存個案數目。

(二)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二○一三年成立了檔案法及公開資料兩個小組委員會,分別負責研究檔案法及公開資料的議題。該兩個小組委員會自成立以來,一直定期舉行會議,研究香港現行制度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和制度。根據現時的進度,小組委員會目前計劃在二○一八年內盡早發表諮詢文件,以徵詢公眾對有關議題的意見。小組委員會在考慮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後會敲定改革建議。法改會經考慮小組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書擬稿後,會發表最後報告書。我們屆時會研究法改會的報告書,考慮如何改革現時的公開資料制度。

(三)根據《守則》,除非有充分理由根據《守則》第2部關於可拒絕披露的資料的規定(例如有關資料涉及防務及保安;執法、法律訴訟程序及公眾安全等)拒絕披露資料,政策局/部門應以所索取的資料將予公開的基礎來處理市民的索取資料要求。如政策局/部門決定拒絕提供所索取的全部資料或部分資料,必須通知申請人拒絕的理由,並引述依據《守則》第2部作為拒絕提供資料的相關段落,並適當闡述援引有關段落的理據。市民如認為某政策局/部門未有遵行《守則》的規定,包括拒絕提供資料,可要求有關政策局/部門覆檢有關個案。《守則》訂明有關覆檢會由所屬職級至少較原先作出裁決的人員高一級的首長級人員審理,在覆檢程序中所考慮的因素會清楚記錄在案。除覆檢機制外,《守則》亦提供投訴渠道。申請人如不滿意政策局/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向獨立的申訴專員作出投訴。政府一直積極改善《守則》的運作,包括加強培訓,提升公職人員對《守則》的認識。由二○一四年至二○一七年三月各政策局/部門舉辦了約1 400次關於公開資料守則的培訓課程及講座,共有超過27 000名公職人員參加,以及提高政策局/部門處理個案的透明度,例如於網上公布申訴專員完成有關調查索取資料案例的彙編,及公布政策局/部門關於已發放資料個案的「披露記錄」。我們亦於網上發布與公開資料要求有關的數據,包括各政策局/部門處理索取資料要求及其回覆的季度統計數字,以及根據《守則》可拒絕披露資料的豁免規定,分項列出政策局/部門拒絕提供資料的季度個案數字,以便市民了解政策局/部門處理公開資料要求的情況。

  多謝主席。



2017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