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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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三日)宣布,行政長官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條例),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再度委任包華禮法官為小組法官,續任任期三年,由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止。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我們感謝包華禮法官在過去三年來盡心處理執法機關根據條例提出的授權申請,並深信包華禮法官在續任後,會繼續連同另外兩位現任小組法官鍾安德法官及馮驊法官,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

  條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並在保障社會治安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根據條例,小組法官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



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9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