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續簽法律合作安排(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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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安排將繼續強化港深的法律合作,為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法律界提供有效的交流平台。該安排亦強調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同時推動兩地法律、仲裁及調解等相關人員積極交流與合作。
首份為期五年的《法律合作安排》於二○一一年十一月由律政司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簽訂。自此,律政司一直與深圳市人民政府保持良好溝通和合作,並舉辦一系列交流合作活動,包括互訪和工作坊。
完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0分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