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兩人士在西貢及大角咀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被定罪判罰
***********************
  兩名人士在西貢碧沙路及大角咀的路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十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兩人被判罰款共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今年三月及五月的夜間突擊行動分別截獲上述兩宗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個案。首宗個案涉及一名裝修工程工人,他被截獲從貨車搬出四袋建築廢物及非法棄置於西貢碧沙路旁;另一宗個案的涉案人士被截獲在大角咀合桃街路旁及附近福全街後巷非法棄置共八袋建築廢料。環保署執法人員經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向上述兩名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提醒從事裝修工程及需處理建築廢物的人士,必須依法妥善處置廢物,否則會被檢控。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再用;至於不可回收的廢物,則應運往合適的廢物管理設施,如特定的廢物轉運站、公眾填料庫或堆填區等作適當處理。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公眾地方棄置廢物,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