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應傳媒查詢前行政長官梁振英離職後的委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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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傳媒查詢有關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委任出任董事,政府發言人今日(十月四日)回應如下:

  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於二○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書面通知政府,他已接受兩間香港非牟利公司--即「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灣區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委任出任董事。

  經考慮該兩間公司的宗旨,政府信納兩間公司為非牟利機構。

  前任行政長官離職後須接受為期三年的規管。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可接受若干指明類型的委任(包括非牟利機構的委任)而無須向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不論有關委任受薪與否以及屬全職抑或兼職。在三年管制期內,前任行政長官如接受該等委任,不論受薪與否,都必須通知政府。



2017年10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