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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應十一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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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回應今日(十月一日)的遊行時表示,《基本法》為本港的法律制度、司法獨立、人權和法治提供憲制保障。
   
  發言人説:「本港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專業和獨立地處理案件,包括涉及公共秩序和人權的案件。法庭在公平公開的審訊中,根據呈堂證據和適用法律,作出獨立的判決,不存在任何政治因素,被判有罪的人亦有權依據司法程序就其判決及刑罰申請覆核或上訴。」
   
  「律政司亦致力維護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其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一直只依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和《檢控守則》處理所有刑事案件,當中不存在任何政治考慮。有關政治檢控或迫害的指控全無任何事實基礎,不但漠視各案件中獲法庭信納或沒有爭議的證據,更無視法庭的判決。」
   
  「就二○一四年衝擊立法會大樓地下大堂,以及涉及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兩宗刑期覆核案件,上訴庭的判案書清楚指出,各被告不是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等權利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們的行為已超越法律的界線,包括涉及暴力行為。」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尊重言論、示威、集會等自由和權利。但正如法庭多次指出,該等自由和權利並非絕對,巿民行使該等權利時亦必須尊重法律。
 
2017年10月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17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