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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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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已再度委任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主席,任期三年,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及為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同樣為三年,由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財政司司長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公布委任時說:「夏正民先生在過去任期內就兩個審裁處的有效運作貢獻良多。」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六種市場失當行為,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及操縱證券市場。除此以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該等規管決定為合理和公平。

  現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的主席還有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慶偉和鄧立泰。每個審裁處的聆訊除主席外,亦包括兩名由財政司司長委任的成員。
 
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