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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洗衣工場忽視法定通知書造成空氣污染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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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家位於葵涌葵喜街的洗衣工場忽視法定通知書要求,沒有安裝妥善設計的煙囪排放廢氣,今日(九月廿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共被判罰款1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執法人員在去年九月調查葵喜街金發工業大廈一宗空氣污染投訴時,發現兩家洗衣工場的鍋爐排氣口位處大廈天井,鍋爐廢氣不能妥善擴散,造成空氣污染。環保署遂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發出法定通知書,要求洗衣工場於限期內將煙囪的排氣口伸延至大廈天台之上具良好擴散能力的位置。洗衣工場在限期屆滿後仍未按要求作出改善,環保署隨即按法例檢控涉事的兩家洗衣工場。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洗衣業及其他使用火爐、烘爐及煙囱行業的經營者,必須安裝適當的空氣污染控制設備及確保廢氣妥善擴散,以免造成空氣污染。此外,在收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法定通知書後必須遵從規定,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關的改善工程,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