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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商業大廈業主違規引致晚間噪音滋擾被環保署檢控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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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旺角一幢商業大廈的通風系統在夜間發出過量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大廈居民,其業主暨物業管理公司今日(九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二○一六年底接獲旺角洗衣街一幢商業大廈附近居民的噪音滋擾投訴。執法人員在調查時經噪音評估,證實該商業大廈的通風系統於夜間發出的噪音超出規定達11分貝,遂向該大廈業主暨物業管理公司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他們採取有效措施減低噪音。物業管理公司其後在通風系統周邊加上圍板及更換零件,但未能符合通知書規定把噪音減至法定水平。環保署遂作出檢控,並要求業主暨物業管理公司盡快跟進及採取有效措施消減過量噪音,否則會再被檢控。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守消減噪音通知書所載的任何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發言人提醒各工商業處所的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為免觸犯《噪音管制條例》,必須確保其公司商鋪及辦公室等處所的通風系統和機動裝置運作正常,不會發出過量噪音,以免影響附近居民作息。
 
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