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建築地盤承建商晚間違規進行工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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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軍澳一建築地盤總承建商在晚上未經許可進行建築工程,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今日(九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2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居民投訴,指將軍澳至善街近寶盈花園的一個房屋署的建築地盤在晚上發出噪音滋擾。環保署人員於去年十二月九日的突擊巡查發現該地盤在晚上約八時仍使用起重機進行工程,而地盤並無持有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經完成調查及蒐證後,環保署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地盤總承建商。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建築地盤於限制時間內(即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一般不可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或在指定範圍內施行訂明建築工序(如搭建或拆除模殼或錘打等),除非事先申請,並由環保署評估後獲發許可證方可進行,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盡量減少噪音滋擾。發言人強調建築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若部分工序須在限制時間內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請。環保署會按法定程序評估噪音,建築地盤獲環保署批出許可證後需按照條款進行工程,並需落實消減噪音措施,如加裝圍封及使用低噪音的機動設備等,把噪音影響減至最低。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