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經營會社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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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男一女及一間公司因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今日(九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600元至5,7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三月分別巡查旺角亞皆老街及西洋菜街三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

  牌照處人員調查其中一間亞皆老街的會社時,喬裝顧客並光顧食物及飲品,但會社職員並無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並發現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3、6及19項條件。

  另一間亞皆老街的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亦未有展示在當眼處、會社擺設與註冊圖則不符及在場人數比合格證明書的發證條件上限人數多。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3及6項條件。

  西洋菜街的會社亦招待非會員、合格證明書或其認證真確副本亦未有展示在當眼處及防火門一直保持開啟。職員亦未能在牌照處人員的要求下出示註冊圖則。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2、9、17及19項條件。

  作為會社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女及公司被控違反條例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證明書持有人,必須遵守證明書上的條件。政府會繼續執法行動,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5分